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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准生证,为何非得要婚育证明?

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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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办准生证需先开婚育证明的做法,是把每对新婚夫妇都当成潜在的违法者。这与服务性政府的理念相悖。

  孩子还没出生,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辖区的准妈妈张女士已经感觉“操碎了心”。她于今年3月怀上头胎,并按医院指导从6月份开始办理“婚育情况证明”和“准生证”。4个月下来,她往社区跑了近20趟,仍未办下准生证。在媒体曝光之后,当地相关部门终于将准生证送到她手中。

  又是一个让人悲催的办证经历!就在去年12月,对于准生证办理难的问题,国家卫计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简化办证流程,办准生证可依据当事人承诺,不过郑州的例子说明,准生证办理难的问题依然没有根治。

  在郑州的个案中,因开发商和街道办没对接,张女士所在小区成了“无主”小区,对此,相关办事人员明明可以特事特办,但该办事人员却怠于履行职责。事发后,办事人员停职检查。对“脸难看,事难办”的公务人员确应整治,毕竟,再有“苦衷”,也不能让人“跑近20趟换不来一个准生证”。可问题仅在于此吗?

  按照规定,要办准生证,通常得有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现实中,准生证难办,往往就卡在婚育证明上。那么,办准生证为何非得要婚育证明呢?实际上,由于人户分离,人口流动等复杂原因,基层社区部门要想证明一户居民的婚育状况,往往十分困难。也正因此,一些地方的社区部门不愿意揽事,不愿轻易出具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做法,是把每对新婚夫妇都当成潜在的违法者,这与服务性政府的理念相悖。那么婚育证明为何不能取消呢?实质上,卫计委规定的“依据当事人承诺办理准生证”,完全可从特事特办转变为普遍性做法,如此,才算得上是真正“简化”办证流程。

  办一个证,需先办好其他证明的做法,是目前办证难的一个症结所在。公民为何总是要靠一纸盖公章的证明来证明自己?政府部门在为公民办理相关事务时,理应本着对公民信任的态度,即便需要对一些事项进行核实,这种核实的责任也不能转嫁到公民头上,对这些部门而言,这其实就是一个电话,一封邮件的事,何必让公民跑断腿?可见,解决办证难,处理办事人员刁难民众固然重要,但防范和解决“制度性的刁难”,更为关键。

  □韩涵(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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