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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权太大” 湘鄂情被令整改

董事长可决定亿元以下股权投资,财务核算等存在问题,北京证监局要求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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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情董事长孟凯。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昨日,餐饮上市公司湘鄂情公告称,公司收到了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证监局发现,“董事长个人权限过大”,影响“三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发挥作用,湘鄂情在财务核算上存在问题。湘鄂情董秘李强昨日回复称,上述问题公司都将进行整改,具体要看公司未来的整改报告。

  1亿元以下股权投资由董事长决定

  在湘鄂情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董事长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的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内(含10%)的单项投资额”。根据湘鄂情2013年半年报,公司净资产为10.1亿元,这意味着1亿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都可以由董事长决定。

  此外,董事会还将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权限直接授权给了董事长。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条款违反了《公司法》,造成了董事长个人权限过大,影响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发挥作用,大额对外投资未能及时经三会审议并披露,导致不规范运作的问题屡屡发生。

  在湘鄂情,孟凯不仅是董事长,还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累计持有公司37.45%的股份。

  这种情况下,董事长权限是否应该受到限制?一家上市公司董秘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司的重大事项应该经过董事会投票决定,像湘鄂情这样,将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管理交易等诸多事项都直接授权给董事长,这样做显然是有瑕疵的,会造成董事会的不作为。

  对于净资产10%的这一额度,该人士称,可能董事会一致认为这样做没问题,但这个规定还是明显扩大了董事长的权力,一般公司的章程里不会这么规定。

  财务核算、公司治理存在问题

  在董事长权限之外,北京证监局还指出了湘鄂情在财务核算、公司治理方面的诸多问题。

  公告中称,湘鄂情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加盟费收入1480万元,确认股权收购合并日前损益1556万元,共影响当期损益3036万元,占2012年度净利润28.09%。同时,公司向供应商收取采购返点1220万元冲减营业成本,入账依据不充分,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

  2012年,湘鄂情净利润为1.09亿元,如果扣除3036万元,净利润将减至7000多万元。

  对于用采购返点冲减营业成本的问题,一位资深会计师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样的做法在会计上没有问题,湘鄂情可能是在具体处理上做得不够好,例如可能采购成本每个季度都在发生,但一年的采购返点是一次到账的,可能公司没有对这些返点进行均摊,影响了各个财务周期中的利润状况。

  此外,北京证监局还指出了湘鄂情在经营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例如,湘鄂情上市以来未按照项目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台账,各门店装修相关募投项目工程未建立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标准过于宽松,不利于公司及时了解、判断重大事项的影响等。

  北京证监局要求湘鄂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

  对于董事长权限过大的问题,湘鄂情董秘李强昨日回应称,具体如何整改,要看未来的整改报告。而对于财务、公司治理方面的诸多问题,李强并未做出回应。 新京报记者 郑道森

  ■ 链接

  3个月前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不到3个月前,湘鄂情还收到了一份来自深交所的《监管函》,事涉湘鄂情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

  2012年12月31日,湘鄂情在北京的总公司对孙公司南京湘鄂情的应收款余额2568万元,全部为总公司代南京湘鄂情垫付的款项。而在当年10月,湘鄂情已转让了南京湘鄂情的61%股权,转让后仅持有南京湘鄂情19%的股权。

  深交所《监管函》认为,这2568万元已构成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于上述财务资助行为,湘鄂情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3年4月24日才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今年8月26日,湘鄂情披露了针对这份《监管函》的整改报告,称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并且拟购回已转让的南京湘鄂情的股权,未来将100%持股。 (郑道森)

  ■ 延伸

  对外投资屡遭质疑 内部决策被指草率

  自上市以来,湘鄂情一直对收购颇为热衷,收购标的包括农业企业、快餐公司、团膳企业等等,一度被媒体称为“大胃王”。今年以来,湘鄂情在对外投资方面屡屡遭到媒体的质疑,近期更是爆出在武汉的合作项目可能被骗6000万的消息,有媒体质疑湘鄂情内部的决策过于草率。

  今年7月,湘鄂情宣布转型环保,并打算收购江苏中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然而,公告发出没几天,就有媒体调查发现,中昱环保公司在2009年至2011年的营收均为零,被怀疑是“空壳公司”。

  此外,中昱环保还与一家在港上市公司中昱科技存在关联关系,而这一点在湘鄂情的公告中也并未披露。

  对于这些问题,湘鄂情方面曾解释,由于公司还没有对收购标的进行尽职调查,一些情况他们也还需要核实。

  今年9月,湘鄂情公告称,2011年在湖北武汉的一桩合作经营项目遭遇了股东纠纷和欺诈,6000万元的购地款可能有去无回,公司可能对此计提坏账准备。有媒体发现,早在湘鄂情购地前,对方公司涉及股权欺诈一事就已有媒体报道,不仅如此,当地法院还发布过一系列查封公告。媒体质疑称,一笔过亿元的投资,湘鄂情在交易前没有做基本的尽职调查吗?这次涉及多方的合作中,为何湘鄂情成为了唯一的输家? (郑道森)

  ■ 相关

  湘鄂情通报“6000万购地款被骗案”

  称6000万款项被合作方挪用,将尽力收回合作款和违约责任款

  新京报讯 (记者尹聪)在深交所9月25日和9月30日两次监管问询下,昨日,湘鄂情就其“在武汉6000万买地被骗一事”做出回应。湘鄂情否认了外界对于其投资前未尽职调查、审批程序存在重大失误等质疑。不过,湘鄂情公告称,其支付的6000万购地款已被合作方挪作他用。

  今年9月,湘鄂情发布风险提示称,其因投资“武汉台北路72号项目”收到了一份《律师函》。该函显示,台北路72号项目存在错综复杂的股权纠纷。昨日的公告中,湘鄂情详尽披露了其投资和转让该项目的过程。

  为“拥有自有物业,进行公司新店的拓展”,2011年,湘鄂情的子公司湖北湘鄂情,与武汉拉斯维加娱乐公司和自然人徐莉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后两者作价1.29亿元,将位于台北路72号的两宗土地50%的土地所有权出售给湖北湘鄂情。

  “武汉拉斯维加的法人代表刘志波和妻子徐莉,声称自己拥有拉斯维加100%的股权。”湘鄂情称,它曾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过尽职调查。而此番调查并未显示“72号项目”存在问题。

  2011年1月,湘鄂情向刘志波等人支付了6000万元。后来,该项目经过多次转让。根据公告的表述,目前,湘鄂情持有“72号项目”31%的土地使用权后续有关权利和义务。

  今年9月24日,湘鄂情收到了郭某某与石某某的《律师函》。二者称,他们合计持有武汉拉斯维加95%的股权,刘志波和徐莉实际只有5%的股权。同时,郭、石均称对这宗交易“毫不知情”,“该交易行为未经拉斯维加公司股东会同意”。

  “刘志波、徐莉还对公司隐瞒其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查封十余轮次的真相。”湘鄂情称,其支付的6000万款项已被挪作他用。湘鄂情表示,公司未来将尽力收回项目合作款和一系列的违约责任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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