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滁州方面说已经调查确认,却没有说明调查了哪些人,是否仅凭教工委副书记一面之词?
10月13日上午,安徽滁州市数万中小学生按学校要求观看“安全教育与素质培养”电视节目。然而,很多家长在陪同孩子观看节目后发现,节目实际是在推销一种名为“学习好帮手”的学习资料。事情曝光后,滁州有关方面调查认为,市教育局及相关负责人仅凭一张没有盖章的节目通知单,即草率批示并通知各学校组织学生、家长收看节目,是严重的不负责任行为,属典型的“胡作为、乱作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市教育工委副书记刘芝福被停职检查(据新华社)。
一名假冒市电视台工作人员的人,拿着一份假造的通知,骗过了一个教工委副书记,真让人匪夷所思。在组织类似活动时,难道教育局没有相关手续吗,不先看看播出的内容是什么吗?
不知道现在这么一个调查结论是如何得出的,滁州方面说已经调查确认,却没有说明调查了哪些人,是否仅凭教工委副书记一面之词?如果也调查了播放广告的商家,商家制造了这个骗局,工商等部门有没有追究企业的责任?还有,假冒市电视台的人,伪造电视台的公章,这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公安部门有没有介入调查?所有这些,滁州方面都语焉不详,甚至连导演这一幕闹剧的商家,是何方神圣,提都未提。
显然,如此调查,不免让人疑窦重重。现在,对于舆论曝光政府部门丑闻,类似官方调查结论简略,惜字如金的情况不在少数。相关政府部门往往告诉公众调查结果,而对于这个结果怎么来的,鲜有详细的披露,以至于现在一些政府部门一一公布调查结果,马上引来更多的质疑。
其实,公众的怀疑并非都是捕风捉影,此前,江苏镇江一局长办公室存多箱名酒,称八项规定前购买,一开始官方只调查了当事官员,就断定没问题,后来再次调查才发现局长撒谎,最终摘了他的乌纱帽。
从公众的常识判断,涉及校园商业推销的问题,背后往往有着诱人的利益,或许,官员“不负责任”的例外也会发生,但不公布有力的证据,怎能让公众信服?
□陈维(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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