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起纠纷引互殴,女子板砖夺人命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纠纷开场,演变到互殴,最终以女子板砖拍死对方司机落幕。过马路引发的争执,却夺去一个人的性命。昨日,女子周巧瑜因故意伤害罪被北京一中院判刑13年。
据检方指控,周巧瑜与其丈夫张某于2012年12月24日21时许,途经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村口红绿灯处,因交通问题与朱某(男,殁年27岁)等人发生纠纷并互殴。过程中,周巧瑜持砖头砸击朱某头部,造成对方因颅脑损伤于同年12月30日死亡。
报警后丈夫已不在原地
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被告人周巧瑜被带入法庭,她一直低垂着头,不看周围一眼。
之前庭审时,周巧瑜曾辩解“我就是正当防卫”,称案发当天因为正好是平安夜,夫妇俩到平西府夜市吃完饭准备回家,正在过马路时一辆载有四名男子的轿车一脚急刹车停在了他们旁边。
“我们是绿灯,我俩已经过了一半的马路了”。当时她的丈夫嘀咕了一句“(你们)怎么开车的”,结果惹怒了对方车上男子,四个人一身酒气下了车与小两口厮打起来,期间周巧瑜接过丈夫递过来的手机到一旁报警,等回来后发现丈夫已不在原地。
砖头砸向男子后脑
周巧瑜自称又惊又怕,走了两步才找到了丈夫,当时“一个男的正骑在我老公身上打,那男的回手一拳把我嘴打破了”,于是她才捡起砖头向该男子后脑砸去。民警赶到现场后,双方均被送往医院验伤。
而事发六天后,朱某在医院死亡。经过司法鉴定,朱某系被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而周巧瑜本人也构成了轻微伤,嘴角被缝了五针,其丈夫张某未见明显伤痕。
判刑13年赔偿超11万
法院认为,鉴于周巧瑜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害人一方在案件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周巧瑜予以从轻处罚判刑13年,以及赔偿死者家属11.42万元。
宣判后,周巧瑜当庭未明确自己是否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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