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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起诉周鸿祎讨名誉

两人因百度与360竞争网络打嘴仗,方舟子因被指被重金收买,索赔精神损失20万元

2013年10月1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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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因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微博上转发“网友爆料方舟子被百度重金收买和利用”等言论,方舟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周鸿祎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失20万元。昨天,朝阳法院公开审理这起名誉权纠纷。该案未当庭宣判。

  该起名誉权纠纷起源于360和百度之间的纠纷。2012年8月,360推出搜索引擎so.com,正式宣布进入搜索领域,与百度竞争。随即,网络上出现大量关于360浏览器窃取用户隐私的传言。

  10月,方舟子公开宣称“360安全浏览器不安全”,转发相关微博,称360浏览器窃取用户隐私。与此同时,百度在其新闻网站显著位置以红色醒目标题予以传播。

  随后,周鸿祎愤而在微博上回应,并转发“百度公司利用掌控的媒体资源和一些所谓的‘打假斗士’,抹黑360浏览器,试图以此遏制360搜索的发展”,“近日,又有网友爆料称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钱收买和利用,以所谓‘打假斗士’的身份,和司马南一唱一和”等微博。

  ■ 庭审

  原告:没收钱 被告:没侵权

  昨天,方舟子和周鸿祎均未亲自到场。方舟子代理律师指出,方舟子从未以发表或不发表批评揭发言论为代价,收受任何企业、个人的金钱或利益。方舟子在诉状中称,他的行为只是依据“相关事实建议‘慎用360浏览器’”,并没有诋毁抹黑。他认为,被告微博基本内容失实,其中所用的语言“疯子”、“方肘子”等对其构成侮辱。方舟子要求其删除侵权微博信息,公开刊登道歉信,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针对方舟子的起诉,被告代理人称,周鸿祎对此在微博中作出回应,只是对方舟子诸多不正常行为的合理质疑和批评,并未捏造事实、诽谤原告,不构成名誉侵权。“方舟子一方面利用其知名公众人物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发布羞辱周鸿祎的言论;另一方面却又拒绝接受周鸿祎对其提出的合理质疑和不具有实质恶意的评论,这是一种典型的双重标准。”

  微博中“方肘子”等攻击性称呼,只是一种网络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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