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饮酒无法工作,怀疑被“打小报告”,引发血案;三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13年至11年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62岁的白某喝了酒没法干活,老板将工作安排给了他人。白某以为工友打了小报告,双方产生冲突。结果白某被打死。
前日,打死白某的三名工友,被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
一个电话引发双方冲突
案发前,三名被告人许可、许世杰、王新明和被害人白某,都是一个工地的工友。
许可的父亲称,2012年12月1日中午,他回到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镇一家建筑工地生活区,本来想跟白某商量下午去拆除楼下化粪池外模。结果白某说:“许师傅,我下午干不了,天太冷,我们8个人喝了5瓶白酒。”
许父当时看到桌子底下确实有5个酒瓶子,觉得喝了酒干活确实危险,就电话请示老板,老板之后安排了其他几名工人。
目击工友证实,白某认为许父打电话给老板,是在暗地里打小报告。于是,白某觉得委屈要找项目部理论,结果两伙人各自的同乡、亲戚也都站出来支援。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共同造成了白某死亡。
受害方已谅解被告人
根据公安机关的记录显示,事发当天,白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发现许可、许世杰、王新明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分别将三人控制。
在案证据显示,案发后,许可、许世杰、王新明家属在替白某支付了医疗费3200元、赔偿受害人家属315000元后,受害人家属对许可、许世杰、王新明的行为予以谅解。
案件审理期间,许可的辩护人提出许可有自首情节。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日13时,许可因琐事与62岁的白某发生口角,后许可纠集许世杰、王新明在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一家建筑工地对白某进行殴打,致白某死亡。
法院认为,许可是在就医后被警方人员带回派出所接受审查,其不具备投案的主动性,不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但考虑三被告人能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从轻分别判处许可等三人13年、12年和1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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