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京港澳高速公路,法院判决首发集团管理存在过失赔偿2320元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因在京港澳进京高速路的中间车道行驶中,车胎被车道上一大铁锥扎破并致轮毂损毁,市民林先生将该段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方北京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发集团)诉至法院。记者近日获悉,房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首发集团赔偿林先生2320元。
市民林先生说,今年5月23日上午9时50分许,他驾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行驶时,在中间车道上突遇一个大铁锥,因躲避不及碾过,导致所驾车辆右后轮轮胎破裂、轮毂损毁。
林先生称,此事发生后,他多次联系首发集团交涉,得到的答复是“不予赔偿”。他于是将首发集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及误工费共7000元。
此案审理过程中,首发集团代理人表示,林先生无法证明车辆损害发生在首发集团管理的高速公路上,且首发集团已尽到了应尽的管理维护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发集团作为京港澳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向林先生驾驶的车辆收取费用,双方形成了有偿使用公路的合同关系,在管理中也存在过失,最终判决首发集团赔偿林先生2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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