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1:北京新闻·警法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21:北京新闻·警法
上一篇

少年景区溺亡 家属索赔90万

被告学校、景区均表示已尽提醒义务

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分享:

  新京报讯 (记者卢漫)“白发人送黑发人,我们心里疼。”昨日上午,坐在原告席的孙先生,低着头,咬着嘴唇说。

  今年6月21日,孙先生的17岁儿子孙强(化名),在学校组织下到某景区游玩时,滑入深潭溺亡。认为学校及景区存在责任,孙先生诉至法庭,索赔91万余元。

  昨日上午,密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校方与景区均表示不应承担责任。

  少年洗手滑入深潭

  “孩子走了之后,孩子他妈天天以泪洗面。”昨天庭审时,孙先生在起诉书中称,6月21日,孙强与同学在学校组织下前往风景区游玩。孙强在水潭边洗手时,因陡坡湿滑不慎滑入潭中。因水深无法自救,又没获得景区安全员救助,溺水身亡。

  孙先生认为景区和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法院判令二者赔偿各项损失91万余元。

  校方只承诺退学费

  “我们向家人表示歉意。”被告、孙强生前所在学校的校长助理站起来,向孙先生深深鞠躬。

  该助理称,在组织学生外出前,学校已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在与学生签订的《安全提示书》中明确提示,学生要在班主任带领下活动。事发时,孙强在水潭边洗手,坐在潭边斜坡玩,其安全意识本身就不足。事发后,由于现场没有营救设施,老师无法营救。学校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金数额不予认可,但承诺退还孩子学费。

  景区方表示,景区门口有显示屏向游客进行风险提示,并提醒按照景区提示路线游玩,而孙强出事地点并不是景区提示路线。孙强在靠近深潭边玩,本身就是一个危险行为。事发后,景区工作人员立刻赶到现场进行救援。

  法院未当庭作出宣判。

  ■ 焦点

  景区安全员是否应有救援资格证

  昨日,原告方称,景区水潭边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并允许游客在陡坡上游玩,但未做防止游客滑入水潭措施,是孙强溺亡重要原因。同时,景区安全员是没有救援资格证的60岁返聘人员。事发后,因安全员不会游泳,没有下水施救,导致孙强不能及时被救。

  景区方称,景区安全卫生员职责是检查卫生和排查隐患,因此不需要救援资质。“事发后,景区工作人员出动竹筏去营救,拨打120电话,并在将孙强救上岸后对其进行人工呼吸”。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