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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德国有无“房子闲置收归政府”

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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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中国的专家虚心“向德国学习”,德国人却出来“辟谣”,说这所谓的“德国做法”没依据,煞是有趣。

  据报道,日前,国务院参事陈全生关于调控房价的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引起轩然大波。引发最大争议的,莫过于“处罚空房”论,也就是“可以向德国学,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

  此言一出,引发德籍人士@雷克小流氓的微博调侃:“哎呀我笑了!问我这个‘德国政策’是不是真的,我只能说我老德听都没听说过它,而且查也查不到。你觉得德国人会支持自己的房子自动变成政府的吗?拜托,我们政府每四年都要换个新的,凭什么把房子送给他们?”

  @雷克小流氓以在中国的网络上辟各种有关德国的谣传而知名。而且,昨日不止雷克出来辟谣,还有很多人士表示,德国并无此政策。

  中国的专家虚心“向德国学习”,德国人却出来“辟谣”,说这所谓的“德国做法”没依据,煞是有趣。有些专家总是拿些所谓的国际经验,来给中国问题开药方,却屡屡被证实子虚乌有,或选择性借鉴,尴尬自不待言。

  其实,不管德国的情况如何,就中国的法理来说,“房子闲置7年收归政府所有”就已够不靠谱了。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房屋是闲置、还是住人、抑或充作仓库,都是房屋所有者所享有的权利,以闲置为由“收归地方政府所有”,明显有违法理基准。

  再以市场伦理推而论之,假设所谓的“房子闲置7年可收归政府所有”成立,那么,厂房(以及设备)闲置7年或银行存款7年不取是否也应收归政府所有?可在法律层面,这三者都属于个人不可侵犯的权益。

  所以说,房子闲置7年收归政府所有,经不起任何法理基准和市场伦理推敲,显然也要不得,这极易造成普遍民众的人心不定,不管专家发此言论,是出于主观善意,还是出于一时口误,都难言合理,都不靠谱。

  □杨国英(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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