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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费新规征意见 作者出版方各执一词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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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版权局从9月23日起就拟定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个月过去了,有关这一办法涉及的非约定支付稿酬高低的争论仍在持续。10月24日,国家版权局邀请多位相关领域人士,以座谈方式继续征求各方意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座谈会上表示,将在合理吸收意见后使《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尽快出台实施。据新华社电

  争议一 千字100元低吗?500元高吗?

  【新规意见】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应当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就要依据相关法规来支付。现行的非约定稿酬支付标准依据的是1999年发布施行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为每千字30至100元,征求意见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则将这一标准提高至100至500元。

  出版社:稿酬过高或提书价

  人民出版社常务副总编辑陈亚明表示,“目前,我们跟作者签订的稿酬基本在60至80元之间。如果按照新标准,我们的毛利润将会下降5个百分点,增加的成本难道要通过提高定价让读者买单吗?”“稿酬过高可能对出版社带来致命的打击。”中国出版协会科技出版工作委员会主任俸培宗表示,“我们很多图书的印数只有几千册,利润本来就很低,如果再给作者支付更高报酬,就只能亏本了。”

  作家:稿酬低限还应提高

  作家肖复兴举例说,上世纪50年代末,作家孙犁出版小说《铁木前传》能拿到6000元稿费,“这个数目可以在北京买一座四合院。到了1995年,《孙犁文集》出版后拿到的报酬只有1.4万元。”他认为,现行的稿酬标准没有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操作中,出版机构通常按低限标准执行,规定高限标准意义不大。因此,低限的每千字100元仍然较低,还应当提高。

  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吕洁说,知名度高的作家都会根据事先约定拿到较高稿酬,提高低限稿酬标准有利于保障最广大作家的利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谢甄珂表示,现行稿酬标准已经脱离实践,提高标准有利于著作权相关案件的司法裁判。

  争议二 网络作品怎么付酬

  【新规意见】征求意见的办法中规定,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作家:网络文学作品稿酬标准理应规范

  吕洁说,现在网络文学作品没有稿酬标准,“据了解,在签约的情况下,网络原创文学作品的稿酬多数集中在每千字20至100元,如果仅仅说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参照纸质文字作品标准执行,缺乏可操作性,规定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报告文学作家李鸣生认为,理应执行纸质文学报酬标准。

  网站:希望降低低限,推动网络文学

  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认为,网络作品质量总体偏低,参照纸质作品支付报酬,标准太高。“对于网络作品的报酬支付,应当实行更加宽的口径,上限可以高一点,但低限应该降低。”

  盛大文学红袖添香网总裁孙鹏表示,“现在一些网站大量转载我们的原创文学作品,没有支付给我们任何费用,这一块应当规范,并在办法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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