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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生产企业进口设备免税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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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财政部等三部委10月24日明确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相关税收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

  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表示,进口免税是指生产性企业进口设备时需要支付的关税、增值税以及极少数设备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可以免予缴纳,但生活性服务业不予免税。说明自贸区鼓励通过加工服务带来增值的业务,形成特定的产业集群。

  根据自贸区的政策规定,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王骏表示,昨日自贸区新出的免税政策都是针对此前上海保税区内的税收政策的延续。他认为,融资租赁行业及其项目子公司以及外向型企业能够更多地受惠于自贸区的税收政策。

  除上述进口税收政策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分别执行现行相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这些税收政策自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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