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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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三年吃70万”,还钱了事?

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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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河南许昌市王洛镇政府在当地一家猪蹄餐馆三年欠下70万元白条,以致餐馆老板在店外挂横幅讨账。王洛镇政府证实欠账存在,“是前两年的招待费用”。(10月25日《南方都市报》)

  以一年365天计,“三年吃70万”就相当于平均每天吃639元。实际消费当然不会匀速前进,有些天数势必空白,有些顿数势必标准不低,但无论吃得怎么丰盛,一个小镇上主打猪蹄品种的小餐馆,每桌饭菜的最终结算吓不死人。这个数字起码告诉我们,王洛镇官员们进饭店的脚总体上算是勤快的。

  不过,“70万”是否真的如当事单位所辩称,只是“前两年的招待费用”?如果属实,那么“两年吃70万”的这张嘴就张得更大了、胃口更好了、性质也更糟糕了。而如果被查证这只是心虚之下的托辞,那么中央“八项规定”今年以来在该镇的落实情况又是如何?再比如,如今“70万”的白条数字,是否能够代表该镇三年以来的公款吃喝总额?三年以来就从没实际支付过一分钱?全镇的公款招待场所独此猪蹄餐馆一家?

  镇政府还这70万,筹来筹去无非就是“东墙”与“西墙”的关系,可以料见,未来相当一段时间里,王洛镇其他某些方面的投入必定会受到影响。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关键在于,还钱不能免责,该查的事还得查清楚,该究的责还得究到位,否则,了此旧账将会又添新账!

  □王景曙(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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