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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行政化将试点

最高法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部分法院试点,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透明

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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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最高法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5省市部分法院进行深化司法公开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

  根据最高法下发的相关试点方案,最高法要求试点法院,全面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及时、全面、便捷地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供服务与保障。

  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面,最高法要求试点法院严格落实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问题;科学设置审判组织,合理界定各类审判组织的职权范围,理顺各类审判组织之间的关系,调动法官积极性;优化配置法院内部各主体的审判职责与管理职责,依法强化各种职能之间的制约监督,确保独任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改进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案件讨论范围。

  最高法将制定试点法院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待试点经验成熟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 说法

  专家:司法行政化干扰法官判案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认为,当前,最高法在司法公开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包括最高法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薄熙来案等一系列社会关注度很高案件公开审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这次试点,实际上是在此基础上探索更有效的公开机制和方式,与社会公众增强互动。

  李奋飞称,长期以来,我国审判权运行机制一直饱受司法行政化的困扰。在一些审判中,往往法官要听庭长的意见,庭长要听法院审委会的意见,这种行政化的干扰不利于法官独立审判案件。此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消除司法行政化是关键。最高法也专门提及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问题,说明最高法已经意识到司法行政化的弊端,并着力探索新的运行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

  李奋飞认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不是简单的消除司法行政化问题,在改革中,一方面应减少法院上级对法官的干扰,另一方面还要探索可行的监督机制,通过网络技术等手段监督法官能够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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