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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遇麻烦 新消法为你撑腰

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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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3月15日,经修改通过的新消法将正式实施。未来消费者应该怎样利用新消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通过消费者小新在各种消费活动中遇到的经历、麻烦,为大家揭示新老消法在网购、赔偿、举证等多个方面的重大变化,为你的维权行动支招。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廖爱玲

  A退货环节

 1

  网购商品不满意能顺利退货吗?

  行使“后悔权”,7天内不喜欢就能退

  经历:小新喜欢在网上淘一些衣服。最近刚买了件毛衣,可收到货打开包装一看,实际颜色跟网上显示的有些差别,她不是很喜欢。只好上网好言好语跟卖家商量想退掉,但卖家拒绝了,说颜色的差别并不是质量问题,没法退。

  支招: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网购时就可以正当地行使“后悔权”了。明年3月15日后,大家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在收到货品7天内,无需说明理由,只要是对商品不满意、不喜欢了,都可以向卖家说“不”,选择退货,也就是“无理由退货”。

  当然啦,退货的商品得保持完好,别影响人家的二次销售。而且由于不是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所以这笔退货运费就得由消费者自己来承担了。

  2

  所有商品都可无理由退货吗?

  鲜活易腐商品等5类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

  经历:小新时常在网上花钱下载一些电影、歌曲、电子书,和女朋友一起分享。看到新消法有“后悔权”,他就琢磨,以后是不是可以先付费把它们下载下来,赶紧看了,然后就说不喜欢,要求退货,这样岂不就相当于免费了。

  支招:得提醒一下大家,千万别滥用“后悔权”,并不是所有商品都能适用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就怕一些人钻空子,早已防了这一手。明文规定像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都是没法无理由退货的。所以大家在买这5大类商品时,最好别冲动购物。

  3

  商品有质量问题如何退换货?

  凡是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退换货,运费都得商家付

  经历:小新从网上买的一双皮鞋,没穿几天,鞋底就出现断裂的痕迹。卖家让他把鞋快递回去,但说快递费得小新支付。这让小新很有些不高兴:明明是你卖的鞋有问题,凭什么我要交这笔钱?

  支招:这是属于有质量问题的有因退货,消费者如果只用“后悔权”显然是不够的。

  现行消法规定的是,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商家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但新消法没有再区分大小件商品了,只要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就可依照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来退换修。没有约定的,商家得在收到货之日起7日内退货,这其中产生的运费、快递费等消费者就不用自己掏钱了,这是经营者的责任,就得他来承担。

  B 举证环节

  4

  耐用商品质量瑕疵谁来举证?

  家电、汽车等耐用商品的质量问题由商家来承担举证责任

  经历:小新买了台液晶电视机,用了3个月,突然就黑屏了。他找到家电卖场,但对方置之不理,只说电视是人为使用的问题,让小新去鉴定,凭检测报告来说话。小新一打听,检测电视机费用得好几千元,还未必得到一个利于自己的结果,他不免打了退堂鼓,想自认倒霉了。

  支招:现行消法是“谁主张谁举证”,小新要想证明这台电视机是质量问题,就得自己先花钱,去找双方都认可的检测机构对电视机做鉴定。如果检测是质量问题,几千元的检测费由商家支付,可如果检测发现是人为造成,那小新非但不能退货,几千元的检测费也要打水漂。

  新消法则给了消费者破解“维权成本高”的一把“利器”,叫“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消费者买的汽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服务,6个月内发现质量瑕疵,双方存在争议,互不承认的,得由商家来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商家先花钱去做鉴定,之后检测证明属于是谁的责任,再由谁来担负。

  5

  群体类投诉今后能集体维权吗?

  消协可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替所有受害消费者打集体官司

  经历:小新买了某品牌手机,电池先是充不满电,后来索性没法开机了,他在网上论坛看到有类似经历的人达好几百人,都反映该电池这样那样的问题。更严重的是,一些人还被爆炸的电池炸伤,想集体维权索赔。

  支招:目前,小新和那些受害消费者如果到法院告手机厂商,得逐一提供证据,每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费时费力。尽管是同一类似案件,消协也只能为消费者提供一些法律咨询和援助。 

  新消法赋予了消协公益诉讼的权利,群体投诉的消费者可以寻求消协更多的帮助。届时,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消协以及各省市消协可以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替所有受害消费者打集体官司,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C索赔环节

  6

  消费欺诈赔偿增加到几倍?

  欺诈赔偿增加到三倍,不足500元的要赔500元

  经历:小新在一家超市花100元钱买回了一件标有名牌图案的T恤。回家后才发现是假货,遂向超市提出索赔。

  支招:按照现行消法,这种售卖假货的欺诈行为是“退一赔一”,小新可以得到超市200元的退货加赔偿金。而新消法把赔偿额度从一倍加码到三倍,即“退一赔三”,也就是说,小新可得到100元的退货费加300元的赔偿金,一共400元。

  新消法同时还提到,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一律赔500元,有一个“保底赔偿额”。由于小新的赔偿费只有300元,超市应该给他500元赔偿费,加上100元退货款,小新最终应该拿回600元。

  7

  故意欺诈致严重损害如何赔偿?

  不仅要赔偿损失,另外再加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经历:小新在电视广告上看到一位明星代言的一款增白保湿面膜,就从电视购物商家买来送给女朋友。没想到女友用之后脸上、手上都出现了红肿、流脓。医院一诊断,原来是面膜里的重金属超标导致的中毒。小新女友只得请假在家治病,花了一大笔钱。

  支招:针对商家故意欺诈,结果造成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新消法专门增加了一个条款,受害者可以向商家提出要求,不仅要赔偿损失,还另外再加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这里面的“赔偿损失”,消费者可得要计算清楚,不仅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比如一旦受害消费者死亡,经营者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是:人身伤害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误工损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这些费用加起来再乘以3倍。

  另外,小新买的面膜是电视购物广告明星推荐的产品,受了误导,因此他还可以向该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以及代言该广告的明星,都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新消法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造成损害的也做了专门规定,明星也得担责任。

  8

  卖家跑了能否找网购平台索赔?

  如果网购平台不提供商家信息,须先行赔付

  经历:小新遇到一个麻烦事,他发现常光顾的网店销声匿迹了,此前付了款订购的一个好几百元的工艺品没收到。找网店所在的网络交易平台,其不肯告知更多信息。

  支招:现行消法对网络平台的责任没有规定。今后按照新消法,小新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网络平台给他提供出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手机了。如果提供不了这些信息,网购平台就得向小新先行赔付这笔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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