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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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连式拆迁”为何禁而不止

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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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长沙天心区为达到解决“钉子户”的目的,调教师儿媳逼迁婆婆,用强大的行政权力碾碎亲情、师道尊严,是利令智昏、枉顾法律。

  10月25日,长沙天心区铜铺街小学教师谭双喜,接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一纸离奇的工作调动通知:因为她婆婆成为所在小区的“钉子户”,谭老师居然被暂停了教师工作,被调到枣子园项目拆迁指挥部去做婆婆的思想工作,直到婆婆签订拆迁协议。而此前,被拆迁小区曾长时间遭到拆迁方的高音喇叭“轰炸”,甚至还发生过爆炸袭击。此事被曝光后,天心区教育局已撤销了这个通知。

  又见“株连式拆迁”,一人钉子户,全家受“株连”,吃皇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是成为“陪绑”对象,沦为基层政府暴力拆迁的施压点。最著名的“株连式拆迁”发生在2003年湖南省嘉禾县,当时约有160多名公职人员受到“株连”,当地甚至喊出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暴戾口号。这十年来,类似的“株连式拆迁”屡屡发生。

  这次长沙的谭老师也没有逃过。早在去年11月份,她就被天心区裕南街道办事处与拆迁办找去谈话,要求她做婆婆的思想工作,这些领导们称“老师有义务对家人和邻居进行法律宣传,做协调工作”。

  其实,真正不懂法的是长沙天心区的有关领导。教师的正当教学活动,受教师法保护,非经法定理由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教师的教学岗位,三尺讲台不容被玷污。天心区让人民教师参与拆迁,是让斯文扫地,也侵害了相关儿童的受教育权;天心区通过剥夺一个儿媳的工作机会,让她逼迫婆婆就范,是让亲人相煎,破坏了最基本的人伦关系。长沙天心区为达到解决“钉子户”的目的,用强大的行政权力碾碎亲情、师道尊严,是利令智昏、枉顾法律。

  事实上,“株连式拆迁”本身就是违法拆迁,既违反了《教师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同时又是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早在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通知,提出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2011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再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株连式拆迁”等违法行为的重点监督检查。不过实际上,嘉禾之后,各地层出不穷的“株连式拆迁”,鲜有被严厉追责的。

  制止“株连式拆迁”,光有文件不行,得真正落实文件的规定,鼓励公众举报,动真格的去查处,发现一例,处分一例,让所有官员都认识到,“谁给民众找麻烦,自身必然有麻烦”,如此,让法律真正得到尊重,杜绝株连式拆迁的闹剧。

  去年年底中央公布“八项规定”,狠刹政府部门奢靡之风,多次进行查处和曝光,结果令行禁止,全国公款吃喝骤减。制止“株连式拆迁”也应像整治公款吃喝一样,“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做到令行禁止,坚决严惩侵害民众利益的违法拆迁,这才能取得公众认可的成效。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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