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快报记者,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据新华社电 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2013年9月9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称,2012年以来,新快报连续发表多篇署名为记者陈永洲的文章,捏造事实对中联重科进行诬蔑诋毁,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并造成重大损失。
经前期调查,长沙警方于9月16日正式立案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10月18日,在广州警方协助下,长沙警方在广州将陈永洲控制。10月19日,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事件回放
10月18日
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
10月23日
新快报针对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发表声明,呼吁放人。
10月24日 新快报在头版再次呼吁,要求放人。
10月26日
陈永洲亲口承认收钱发稿,未经采访刊发失实报道,中国记协严厉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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