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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流浪狗 咬人需赔钱

两人收留流浪狗留宿宿舍,狗咬人被要求承担赔偿费用

2013年11月0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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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刘奇琦)好心收留流浪狗,却因狗咬人被告上法庭,还要面临一笔经济赔偿,这桩官司昨天在朝阳法院宣判。法院审理判决流浪狗收养者需对伤者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遭同一流浪狗咬伤两次

  家住朝阳区的原告田女士说,一天晚上,在小区散步时,遇到有人在单元门前遛狗。狗突然蹿出并向前扑来,她见状转身就跑,但跑出30米后摔倒,上颌骨、眼眶、右眶壁骨折及全身多处擦伤。

  田女士事后报警,狗饲养者陪同前往医院首次治疗。田女士说,之所以转身就跑,是因一个月前刚被这条狗咬伤过。她称此狗属烈性犬,但未办理养犬登记、未进行免疫检查,在不加束缚的情况下屡次伤人。饲养者胡先生、王女士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八千余元。

  咬人狗曾被好心人留宿

  不过,胡先生、王女士却在庭审中称,他们不应负有任何法律责任。因为这条狗是流浪狗,而他们仅是照顾流浪动物的好心人。胡先生等人还主张,田女士此次摔伤可能是路不平所致,认为田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才摔伤,与流浪狗无任何关联。

  据了解,伤人狗被取名小黑,由小区居民不定期照顾和喂养。逢刮风下雨,胡先生、王女士就将小黑留宿在家政宿舍。

  第一次攻击田女士后,田女士报警,小黑面临被带走并处死的危险,两人当晚陪田女士看病,医疗费由小区里一起照顾小黑的居民分摊。小黑之后染上犬瘟,大家又轮流给小黑治病。在邻居的委托下,胡先生将小黑留在家政宿舍养病,一般不让它出门。再遭攻击后,田女士再次报警,因怕小黑被收走,胡先生和王女士又一次陪看病,首次治疗花费的3000多元同样由小区好心人分摊。

  法院认定两人为饲养者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田女士确因被小黑追赶而摔伤。认定由于胡先生、王女士系小黑饲养者,未尽妥善管理义务导致此后果,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田女士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注意和保障义务,对损害承担次要责任,原被告双方以3:7的比例承担。田女士要求的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抚慰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以支持。

  根据田女士能证明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胡先生、王女士赔偿田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2949元。

  ■ 旧案回访

  对流浪猫的照顾比以前更精心

  去年6月,因喂养多年的流浪猫在自家附近抓伤他人,乔女士被伤者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近3000元。丰台法院一审认为,乔女士作为流浪猫饲养人应对流浪猫进行管理,判决她承担70%责任。乔后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确定责任有误。综合考虑乔女士投喂流浪猫的行为及伤者在事发时也有不当行为,判决两人各承担50%责任。昨天,记者回访了乔女士。

  “现在对它照顾更精心了,还给它起名叫大黄。”乔女士说,终审判决后,网友送来了猫粮、罐头,并送大黄去做了绝育手术,还有网友寄钱,集齐了法院判决赔偿的940元。

  小区居民继续给流浪猫喂食

  现在大黄的“伙食”和她自己的猫一样,“一天三顿饭它都来吃,冬天它会过来住,我就在防盗网给它搭了个窝,现在基本算作收为自己的猫了。”乔女士说,见到其他流浪猫,她仍会喂食。

  昨日下午,育仁里小区一处平房四周摆有十多个瓷碗。居民称,虽然听说了乔女士的遭遇,但大家不忍心看着流浪猫饿死,还会继续喂食,现在约有10只左右。

  爱护动物但仍心存忧虑

  不过也有居民存有忧虑。“流浪猫有时会进楼道,它们身上有跳蚤,且在楼道里四处乱窜也有危险。再加上猫生育能力强,若造成‘猫灾’,也会引起麻烦。”居民王女士说,自己曾向居委会建议,能否组织大家集资,给流浪猫盖猫舍,并统一做节育手术,但这些建议没能够实现。

  育仁里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王女士表示,听说过去年流浪猫伤人的事情,“我们就这么几个人手,每天要处理的事情太多,没有多余的精力去处理流浪猫的事。”

  新京报记者 卢漫 实习生 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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