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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06版)
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将成为监管部门义务
唐云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今后,食品药品的信息公开,将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实际上,食品安全依赖社会共治。比如出现食源性疾病了,如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有助于发现更多的病例,而且信息公开后,让消费者了解具体有什么风险,政府要采取什么措施,一方面,消费者可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把这个危害和风险控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另一方面,政府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大家也会理解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对外履职后,要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此外会进一步加强科普宣教工作,明年北京市一级和各区县都要建立一个食品药品科普教育基地,计划纳入明年的政府办实事里。
另外,我们还计划打造一个公众服务平台,一方面是能够受理消费者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另一方面,一旦发现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时候,它将变成政府热线,能及时地回答消费者关切的问题,成为信息公布和交流的一个平台。
路勇,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主任:打造风险交流的公众服务平台是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行的做法,一旦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要利用网络或者专门的政府热线来解答消费者的问题,回应社会的关切。真正承担风险交流的接线员,都是训练有素的社会工作者,或者是专家。
国外在风险交流方面,还要针对特定的人群进行特定的交流,针对特殊人群的情况单独作出风险预警提示,这一点我们也要借鉴。
Q:消费者往往埋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什么不加强监管,这种想法正确吗?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
陈君石: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食品生产经营者才是第一责任人,在《食品安全法》里面也是这样规定的,说白了,真正的安全食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靠监管出来的,更不是靠检测出来的。假冒伪劣食品都是违规违法超范围、超量使用或者以次充好。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政府监管必须强调“零容忍”,无论有无危害,危害大小,都应该严格打击和取缔。
但是,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能仅仅依靠检测方法和标准来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而应该把重点放在生产过程监督上。
因为,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正常的检测项目不可能发现假冒伪劣。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有一张名单,列在这上面的三百多种食品添加剂是允许使用的。假如不在这张名单上,或者在使用范围内但用量超标的,这都是不允许的。
不允许添加的东西太多了,所以,有限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永远赶不上犯罪分子造假的“创造力”。即使是已发现的假冒伪劣问题,也不能全部纳入日常检测工作。否则,一袋液体奶或一块熟肉的成本该有多高呢?
当然,在沟通风险信息时,政府部门做得不够,也是形成误解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的做法是,出了问题,政府部门认为将假冒伪劣食品下架、取缔了就够了,事实上,不回答清楚假冒伪劣食品到底对人体有多大危害这个问题,消费者还是不放心。所以,需要专家研究,基于科学依据,做出风险评估,政府要明确地告诉消费者,万一吃了这个食品,对人体健康到底有多大的危害。
语 录
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有专门的机构从事风险交流工作,还有独立的民间交流平台来提供关于食品安全方面权威性的科学信息。但我国刚刚成立国家风险评估中心,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刚刚才开始,还需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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