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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进京证有效期缩短为3天

调整时间自本月7日0时起至13日24时止;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市内行驶需证明文件

2013年11月0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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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从11月7日0时起至13日24时止,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由7天调整为3天。这是昨天北京市交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北京市交管部门昨日发布,为保证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决定自11月7日0时起至13日24时止,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和剧毒、危化运输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

  据介绍,外省、区、市载客汽车需进五环内(含五环)行驶的,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

  除有证明文件外,北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五环内(含五环)行驶。

  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救护车不受限。

  机动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对北京市和外省、区、市机动车的其他交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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