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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强卖塑料袋 商户不从被罚款

海淀区健翔桥综合交易市场每天派保安检查袋子使用情况;专家称塑料袋不达标;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2013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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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健翔桥菜市场,商贩被要求使用统一的塑料袋。
新京报记者 王叔坤 摄
塑料袋均印有“健翔桥综合交易市场”字样。
新京报记者 王叔坤 摄

  海淀区健翔桥综合交易市场管理方,强行向商户们销售不达标塑料袋(包括食品袋和购物袋)。前日,商户汪先生向本报爆料这一事件。

  该市场为了达到长期向商户销售自己的塑料袋,每天派出保安进商店、摊位搜查。根据相关规定,食品袋跟购物袋严格区分,作了相应的规格标准,需经认证。但是对此,该市场负责人称,“什么达标认证?我认证就行了。”

  昨日,海淀区工商局市场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会介入调查此事。

  ■ 探访

  商户:塑料袋采购被垄断

  前日,商户汪先生向本报爆料称,海淀区健翔桥菜市场,市场管理方强行向商户们卖自己的塑料袋,市场内使用的塑料袋一律需由管理方提供,禁止向外面市场自己进货。

  汪先生说,该市场属于私人承包,承包者建立了管理团队,向每个商铺和摊位征收租赁费。市场管理方为了统一向市场内的200多家商户销售自己的塑料袋,每天派出保安进商店、摊位进行检查,查看是否使用外面袋子的情况,“要是抓到了就罚款,罚款就是让你买100块钱的袋子。”

  当日,记者走访该市场发现,无论是肉食店、蔬菜区、水果区、副食店,均使用印有“健翔桥综合交易市场”字样的白色透明塑料袋。但上面并无塑料袋生产厂家的信息,也没有相关型号、规格及取得认证的字样。

  当记者以卖塑料袋为名,向商户们咨询时,均表示不敢用外面的袋子。

  “你走吧,我们不敢用你的袋子,那边有保安巡逻,查到不行。”一位卖菜的商户说。

  “你的便宜,我们也想要啊,但是之前抓到的被罚款,偷着买也不敢。”一位卖菜的老板说。

  据一位卖肉的老板称,是市场管理者为了赚钱,“一把有50个,也有100个的,但统一卖给我们都比外面市场上的贵四五块钱,但我们没办法还是得要,像最大这种一把50个,卖给我们25元。”

  管理方:“进货我说了算”

  随后,记者来到该市场管理办公室,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找到负责统一管理塑料袋事宜的保安队长孙姓负责人。

  据该名孙姓负责人称,每一个市场都有自己的规矩,但健翔桥市场的规矩就是食品塑料袋需经过市场管理方,“这样便于管理。”

  当记者以卖食品袋,想和他谈生意为名,跟孙姓负责人交谈得知,健翔桥菜市场每天销售塑料袋平均在1500元,“有时多一点,量大时达到2000多元。”

  该名负责人说,市场对塑料袋需求量大,他们进货得以斤论买卖。“必须得有我们市场名字的字样,这样以利于防止外面塑料袋进入我们市场,我们每天都要让保安去查,外面的袋子进不来。”

  临走时,孙姓负责人说,“你不要自行在我们市场买卖袋子,必须要经过我,不然抓到了没收罚款,而且还要揍你。”

  昨日,记者再度跟该名负责人取得联系,无论薄厚、大小,均是“一斤5元”报价给对方时。该名负责人听后表达了想合作的意愿。

  记者追问,“我们的塑料袋不分食品袋和购物袋,也没有经过认证,装食品不达标,行不行?”

  “什么达标认证?我认证就行了。装肉的话没有异味就行。”该名负责人说。

  ■ 回应

  工商部门:将根据情况查处

  昨日,就此事记者以商户名义向海淀区工商局315投诉办公室投诉。

  据相关工作人员称,此事不归他们管理,市场管理方和商户之间的纠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民事协调,“你们都是经营主体,不是消费者,不予受理。”

  随后,记者找到海淀区工商局市场科进行反映,看过记者携带的健翔桥综合交易市场统一使用的塑料袋后,工作人员表示会让属地工商所进行调查。

  但同时,工作人员称,工商部门对于市场管理方销售的价格略高一事,无法进行处理,“我们不能用行政手段去干预市场行为。”

  相关工作人员称,工商部门查处,自己无权认定塑料袋是否符合标准。“市场上90%的塑料袋都是不合格的,但需经过第三方检测认定。”

  随后,两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们是会查,但劝你还是不要举报了,你一定要举报的话,那自己得去找专业机构检测化验,拿着人家出示的证据再来找我们,那我们就肯定会查处。”

  昨晚,记者向健翔桥市场属地的学院路工商所表明身份求证时,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有报必查,已介入调查,会根据相关见报情况进行查处。

  ■ 说法

  专家:没标识即不达标

  据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称,国家相关部门对食品袋跟购物袋严格区分,要求标准不一样,如果既是购物袋,又是食品袋,就得符合两项标准,需取得“双学位”。

  董金狮说,第一,食品袋的表面,必须标明高、宽及厚度的规格跟生产厂家信息,还需有取得QS 9000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的字样,否则为不达标。第二,购物袋厚度必须在0.025毫米以上,且自身要标注,“否则就是不达标。”

  其实,为防止“白色污染”,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食品安全方面,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标有“食品用”字样,塑料袋应明确标有生产厂家名称,并明确标有公称承重,单位为千克。

  但是,健翔桥综合交易市场管理方向商户统一提供的塑料袋上并无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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