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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处罚34家违法环评机构

分别予以取消资质、限期整改、警告等处分;58名环评技术人员也被处罚

2013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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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金煜)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34家环评机构分别予以取消资质、限期整改、警告等处分。限期整改的24家环评机构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担环评工作。同时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环评工程师登记或环评岗位证书等问题的58名环评技术人员分别予以注销登记、撤销环评岗位证书和通报批评。

  撤销8家环评机构资质

  通报指出,因在资质申请中涉嫌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借用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或超越评价范围提供环评技术服务,拟对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河北洁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南川区环境科学研究所、重庆市润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苏新环境科研技术中心、玉林市环保科学研究所、青岛大学8家环评机构予以取消资质,并将进行行政处罚。

  6环评机构整改12个月

  因在抽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人员材料等,辽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苏州新视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家环评机构被责令限期整改12个月。

  另外,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被限期整改6个月;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同济大学、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等16家环评机构被限期整改3个月;英德市德宝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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