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通报,5局级干部、11处级干部涉公款旅游吃喝等行为
新京报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纪委通报了8起典型案件,涉及局级领导干部5人,处级领导干部11人。其中,公款出国旅游2起,公款旅游1起,赌博1起,挥霍公款3起,大操大办婚礼1起。北京市纪委及有关单位对相关人员给予了党纪处分。
北京市纪委要求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北京市15条实施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领导带团出国 公款观光游
被通报人:公园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郑西平等人
2012年10月,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郑西平带团出国考察期间,擅自变更行程,增加出访城市、观光旅游。调查期间,郑西平以及相关人员退还了违纪款459244元。北京市纪委给予郑西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服务管理处处长王鹏训、办公室副处调研员王新路党内警告处分。
被通报人:石景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庞微等人
2012年8月,时任北京市广电局副局长庞微(现任北京市石景山区委组织部长)带团赴希腊、西班牙培训十天,违规增加出访城市,除进行2个半天的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用于观光旅游。调查期间,庞微退还公款旅游费用及其女儿的地接费用26149元,其他人员退还公款旅游费用108675元。北京市纪委分别给予庞微和具体承办人邓永斌党内警告处分。
被通报人:园林绿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峰
2013年6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黄德峰带团赴吉林省考察森林防火工作,其间除安排半天工作座谈外,其余时间到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多个景区旅游。调查期间,黄德峰等人退还公款旅游费用32145.98元。北京市纪委给予黄德峰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政委徐海峰严重警告处分。
副局级干事聚众赌博被拘
被通报人:总工会原副局级干事王福生等人
2013年6月,北京市总工会原副局级干事王福生(已退休)与北京市总工会满志良、马文蓉、王建华等3名工作人员在外打麻将赌博,被丰台公安分局民警抓获,起获赌资14000元。
北京市丰台公安分局对王福生等4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北京市纪委分别给予王福生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
副乡长儿子大婚 叫来418人
被通报人:密云县檀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刘远超
2013年4月,北京市密云县檀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刘远超利用职务之便,用政府信息平台向机关人员和亲友共计418人发出邀请参加其子婚礼的信息。
当日安排19名机关工作人员于工作时间到婚礼现场帮忙,收受非亲属礼金31100元。
北京市密云县纪委给予刘远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单位培训 公款发土特产
被通报单位:丰台区档案局
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1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档案局借召开农村档案工作座谈会、档案学会工作总结会、机关年终总结会等之机,4次在酒店聚餐、发放土特产品等,共计消费60650元。北京市纪委、丰台区纪委分别给予局党组书记车安慎(副局级)、区档案局局长董化斌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丰台区委、区政府已免去2人职务。
被通报单位:北京市房地产科研所
2013年1月11日,北京市房地产科研所借召开工作年会之机,集体聚餐、抽奖及KTV娱乐活动,共消费94321元。调查期间,科研所领导班子成员退还奖品款项32636元。北京市纪委给予党总支书记、所长杨威党内警告处分。
被通报单位:海淀区青龙桥街道
2013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借工作培训之机,用公款向与会人员发放价值28100元的土特产品。调查期间,该单位主动退缴28100元。北京市海淀区纪委给予青龙桥街道党工委书记魏开锋、副书记吕东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案件来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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