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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举荐身边见义勇为

可登录见义勇为社会举荐平台推荐见义勇为者;将增设社会评审团认定见义勇为

2013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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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今后,居民发现身边的见义勇为行为,可通过见义勇为社会举荐信息平台举荐。北京市民政局昨天发布《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建立见义勇为举荐机制。

  举荐时需填写见义勇为事件概述

  此前,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多是通过个人和组织的申请,以及相关部门的挖掘发现。社会举荐机制建立后,有助于民间去发现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个人的权益。

  市民只要发现身边的见义勇为行为,可登录见义勇为社会举荐信息平台(http://www.bjmzj.gov.cn/templet/mzj/ShowClass_courageous.jsp)进行举荐。举荐时需填写举荐人和被举荐人的情况以及见义勇为事件概述。

  行为难确认时评审团上场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说,目前见义勇为行为多种多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环节上,将增设社会评审团以增强见义勇为行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出现见义勇为疑难案件时,评审团可发表自己的观点,为确认工作提供参考。

  据了解,社会评审团主要由法律界人士、专家学者、社区居民、市民代表构成,初步定为5到10人,选择标准首先要热衷见义勇为事业,还要有一定的法律常识。

  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处处长丁杰说,目前评审团正在组建,将通过邀请的形式确定评审团成员,同时也会设置退出机制,及时调整评审团人员结构。

  ■ 措施

  烈士褒扬抚恤金约为167万

  《意见》指出,对见义勇为人员将实行全市统一的奖励标准,被追认为烈士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褒扬抚恤金约在167万—171万元之间。

  李红兵介绍,在原有政策中,奖励金没有统一标准,都是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自行制定,授予区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是5000元奖励金,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或者“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是1万元奖励金。

  此次《意见》中明确,被追认为烈士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褒扬抚恤金包括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奖励金、国家烈士褒扬金、北京市烈士褒扬金、以及一次性抚恤金。

  其中,被追认为烈士的北京市烈士褒扬金,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未评定为烈士的褒扬金为8倍。李红兵说,这意味着,即使没有评定为烈士,褒扬金也只是略低于烈士的标准。

  在抚恤制度方面,《意见》也提高了标准,兼顾公平。李红兵说,原来按照见义勇为人的不同情形,烈士、因公牺牲、视同工伤,分别对应了民政和人力社保等不同部门来落实政策,不同部门之间就会造成因为见义勇为行为人身份不同,抚恤政策给付路径不同,造成抚恤标准的差异。

  此次《意见》规定,被评定为烈士的见义勇为人员,可按照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如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因公牺牲的,还可参照《军人优抚优待条例》进行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也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助金。如不属于这些情形,可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加上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此外,《意见》中还提高了见义勇为工作的时效性,采取及时奖励的措施,即见义勇为行为一经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区的区县政府及时给予奖励。改变了以往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统一在年底进行全面表彰的流程。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闫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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