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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婚姻证明不用去户籍地

市民政局发布相关新规范,本市户籍居民可就近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一次性办理

2013年11月0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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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闫欣雨)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北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出台后,北京市户籍居民在需要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可就近选择任意一个区县婚姻登记机关一次性办理。

  婚姻证明需求剧增

  在民政局发布之前,《规范》已自9月16日起在北京市全面实施。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具婚姻登记证明的需求增长很快,公民因为房产交易、银行信贷、遗产继承、出国定居等都需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给婚姻登记机关带来了很大压力。据统计,2012年,全市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1867件,今年截至10月31号,已出具了59017件,同比增长277%。

  而《规范》的出台,改变了以往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出具的情况,一些人户分离的当事人无需回到户口所在地,可就近在北京市任意一个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此外,以往一些户口在本市多次迁移的当事人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需要各个区县分段出具,所以当事人就要一家家的跑。《规范》出台后,这种情况将不再出现,当事人只需就近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一次性办理。

  无需再跑档案部门

  《规范》还明确,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北京市婚姻登记数据库为当事人出具证明,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无需再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但是,在当事人提供的登记信息与系统数据不一致时,当事人仍需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原始档案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说,依据婚姻登记系统为当事人出具证明,省去了当事人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档案的程序,节约了时间。

  此外,《规范》中明确了涉外人员出具证明的管辖权及所需材料,进一步明确了出具证明的办理条件和不予办理的情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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