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审,男子承认指控,但“想不起来详细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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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 实习生张宁)遇交警检查时强行冲撞路障,将一名协警撞倒并碾轧导致其死亡,昨日,韦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二中院受审。
“我买的是走私车,而且是套牌,遇到交警我很慌张,就开车冲了过去。”韦成说,“到现在都想不起来详细的事发经过。”
为躲避检查碾死协管员
25岁的韦成是北京人,高中文化程度,没有职业。2008年11月17日,他曾因寻衅滋事被丰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据指控,今年3月4日零时许,韦成驾驶黑色奥迪轿车,行至东直门桥西南侧辅路匝道处时,为躲避交警检查,强行冲撞民警设置的道路障碍物,将协助交警检查的交通协管员焦某撞倒并碾轧,造成焦某死亡。案发当天,韦成就被警方查获归案。
检方认为,韦成故意驾车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案发时与韦成同乘一车的24岁男子常某,因在事发后将肇事车辆车牌取下并丢弃,被检方以帮助毁灭证据罪提起公诉。
庭审称不记得事发经过
“这事确实是我做的我认,该怎么判我没意见,也会尽力赔偿。”韦成说,“到现在我还不知道这事是怎么发生的,也叙述不了事发的详细过程”。
韦成断断续续回忆,3月3日晚上10点多,他和常某一起开车去找朋友办事,结果没有找到,他就和常某一起去吃了饭。
次日凌晨,韦成和常某开车回家时,途经东直门环岛。“我看到有交警在路边让停车检查酒驾,就慌了。”韦成说,他买的是走私车,手续不合法,而且还是套牌。他以前出过两次严重车祸,看到交警就害怕。
“警察拦我,我脑子就乱了,当时想停车却一脚踩在油门上,车过去时,好像看见挡风玻璃上有人,可又不确定。” 韦成说,“我进看守所得知撞死人后,一直在反省自己的错,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指控我都认,扔车牌也是我让常某去做的。”
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 现场
被害人妻子听审 连吃两粒救心丸
昨日开庭前,协警焦某的妻子丁女士就在法院外哭泣,她的几名亲属一直围在身边劝慰。
庭审中,丁女士一直眼泪不断。当庭审进行到1小时15分钟时,丁女士坐在椅子上开始有些坚持不住,在法庭允许下,旁听席上的几名家属赶紧将她扶到法庭外面休息。
“这一会连吃了两粒速效救心丸。”丁女士的大姐说,自从焦某出事后,丁女士经常会胸闷,而且总想不通焦某为啥说没就没了,“她解不开这个心结”。
一提到焦某,一旁坐着的丁女士不断喘气,泪水流下来,神情木然。
丁女士的大姐介绍,焦某夫妻俩的感情特别好,“只要他不去上班,就在家里洗衣、做饭,因为他知道妹妹上班辛苦,不舍得让妹妹操劳”。她说,哪怕把人给撞残,至少还有个人在身边,也还是一家人。“现在家里人都不敢在妹妹面前提这事,就怕她伤心。”
据了解,焦某有一个女儿,事发前刚从加拿大留学回来,因为担心母亲,至今都未出去找工作。
昨日庭审现场,丁女士及家人提出25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对此,韦成表示愿意赔偿。但据丁女士的大姐介绍,事发后,韦成的家人未向他们提起赔偿的事。
■ 回访
协警称车辆拒检时有发生
昨日上午10时许和下午5时许,记者分两次到案发地点进行回访,东直门桥周边均有协管员执勤,他们主要负责指挥行人安全过马路、车辆安全行驶。他们均表示,未听说在此地有协管员被撞身亡的消息,但是,多名协管员称遇到过车辆强行开走逃避检查的事情。
一名协管员表示,大部分车辆是听指挥的,但少数车辆会加速开走。遇到这种情况强行拦车肯定有危险,“主要就是得自己注意,不要让车给撞了”,他说。
■ 名词解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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