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称注册资本仍是设立公司基本条件之一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针对备受关注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昨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并非注册资本为零,即不花钱就能办公司。
上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做出部署: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上述部署意味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例如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等限制。
“社会上说的‘一块钱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张茅说,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
他解释称,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成认缴登记制后,实行由公司的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股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交付出资,那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交足出资的股东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他强调说,深圳、珠海等试点地区,改革当中曾有担心,如果注册资本降低门槛,“会出现一大批‘皮包公司’,说自己是1亿的资产、1万亿的资产”。但实际结果表明,“夸大的和特别少的钱来办公司的情况也是很少的,从试点的情况看基本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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