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应起于“理”止于“法”
《新京报》11日报道了我国取消信访排名,对信访制度进行改革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目前条件下,对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信访部门而言,其当务之急则应该努力让信访工作起于“理”、止于“法”。
让信访工作起于“理”,就是要切实保障信访人的信访权利。“有困难找政府”,各级信访部门应“笑脸相迎信访人”,听得进难听的话语,容得了过激的言辞。对于合理的信访诉求,应协调、督促主责单位或部门尽快予以解决;无理的,则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
让信访工作止于“法”,就是要让法治成为信访的底线与保障。信访不是万能的,政府也不可能通过信访解决所有矛盾。信访人应依法上访、维权,信访部门应依法保护信访人的权益,不能把信访件、上访人当皮球踢,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爆”。同时,特别要依法行政,扭转“信访不信法”、“找法院不如找领导”的现象,维护法律的尊严。
取消信访排名,是信访制度改革的一个积极信号。只有让信访工作起于“理”,畅通信访渠道、保护群众合理诉求;止于“法”,依法上访、理性维权,依法接访、依法行政,我们才有可能遏制种种信访乱象。 □江南一木(学者)
公交站台被拆后该怎么办
笔者经常上下车的松榆南路公交站台,因市政施工占地需要,被施工方拆除已经有十多天了。
该站台有29路、34路、53路、683路等多趟公交车在此进出站,上下车乘客很多。以前宽阔平坦的站台,被拆除后变成了现在的一片工地,而且还架上了铁制护栏。这对乘客上下站造成很大影响:候车的乘客要么站在工地上,要么就得到机动车道上等着,十分危险;下车的乘客则要特别注意紧贴道路的护栏,留给乘客通行的空间非常狭窄,去往辅路只有迈过护栏经过工地,很不方便。
若因市政施工需要,不得不拆除站台,那也得考虑对市民的影响,采取相应替代措施。笔者建议施工方,尽快在工地上围挡出一定的区域,用于乘客上下车的通行,并在护栏上设置闪光提示,提醒晚间上下车的乘客多加注意。 □邵兵(市民)
共用门牌可否设“二级门牌号”
近日,新京报连续关注北京楼牌、门牌设置混乱、缺失、污损,致使居民收信难、寻路难等现象时有发生。记者日前再次走访时发现,多家单位、多栋建筑共用同一门牌现象十分普遍,也成为导致号牌设置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几个单位共用一个门牌号,确实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很有必要加以区分。写公文为了层次分明,往往设置一级、二级或更多级的标题,门牌号设置不妨加以借鉴,把共用门牌的不同单位通过设置“二级门牌号”加以区分。
以民政部、最高检共用的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为例。可不可以把民政部、最高检的门牌号改为147—1号、147—2号,或147甲和147乙,这不就很容易区分开来了吗?
以此类推,其他多家单位共用的门牌号,是不是都能通过设置“二级门牌号”来加以区分? □刘奂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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