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为某国企财务副经理,潜逃中用假证再婚,涉挪用公款、贪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重婚4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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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卢漫)13年前,某国企财务部副经理姜伟,因挪用公款借给他人到期无法归还,便伪造身份证、户口本等,携百余万公款潜逃。逃亡中,他在已有妻儿的情况下,再次娶妻生子。(新京报10月18日曾报道)
昨日上午,于今年6月落网的姜伟,因涉嫌挪用公款、贪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重婚4项罪名,在大兴法院受审。
检方建议量刑18至20年
姜伟今年43岁,1988年进入中国黑色金属材料北京公司(以下简称中黑公司)财务部工作,1997年担任该公司经营财务部副经理。
检方指控,1999年3月,中黑公司决定由姜伟负责管理该公司存在某证券公司的国有资金。同年11月30日,姜伟劳动合同到期后,中黑公司继续委托其负责管理这笔款项。
1999年7月,姜伟利用担任职务之便,私自从账户中挪用50万元,借给其朋友金某,至今未还。1999年4月至2000年5月期间,姜伟又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共计130余万元。
2000年5月,姜伟潜逃。2010年4月,姜伟伪造以“姜国伟”为名的户口本一本。潜逃至成都期间,姜伟在与他人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用假身份证和假户口本与杨某在成都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
检方认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重婚罪追究姜伟刑事责任,建议量刑18年至20年。
被告认罪未当庭宣判
“我没有意见。”昨日上午庭审中,当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后,姜伟表示认罪。
对于挪用公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及重婚罪,姜伟辩护人没有异议,但认为姜伟在挪用公款的行为中,没有造成国家损失,同时认为,事发时姜某已离职,不构成贪污罪。辩护人还表示,姜伟的供述构成自首,建议从轻处罚。
对此,检方称姜伟借给朋友的50万元一直未归还,造成了国家损失。在姜伟劳动合同到期后,仍接受中黑公司的委托,继续管理存放到证券公司的款项,仍涉嫌贪污。
本案未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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