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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女婴被抱走案 县政府交答辩状

失踪女婴家属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河北省安新县政府明确告知女儿情况;法院已立案

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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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超生女婴被抱走18年”追踪

  河北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因超生被乡政府派人强行抱走,至今仍无下落(本报连续报道)。日前刘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获得法院立案。刘家代理律师林峰昨日告诉记者,刘家已经从法院领取了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将组织证据对答辩状进行驳斥。

  据刘老根夫妇述称,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3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因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同年6月7日晚上,乡政府领导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其将孩子送人,遭到拒绝。1995年6月8日,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被人留下400元钱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当时是夏金成领来的两名妇女带走的,目前唯一的想法就是把孩子找到。”

  2013年10月下旬,刘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圈头乡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对原告处罚的信息,以及被处罚的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10月31日,刘家拿到了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予以立案的通知。林峰律师表示,法院会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答辩状等材料确定开庭日期。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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