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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医生安全,需要法律到位

国外不少国家专门立法保护医护人员,尤其是在避免和防范暴力方面可谓事无巨细,操作性非常之强。并且,加大对袭击医护人员的惩处力度

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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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患者暴力攻击医护人员的事情频频发生。哈医大杀医案、衡阳杀医血案、天津杀医案都震动全国。最近,引起媒体关注的医疗暴力事件就有三起,其中以浙江温岭最为严重,医生一死两伤,引起了舆论的密切关注与讨论。

  医患矛盾是全球性难题

  人们对医疗资源的需求是无穷的,而由于医院的特殊性,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不满,可以说是内生于行业本身的一个特点。

  和大多数人想象中不同,类似事件是一个全球性问题。

  据法国《欧洲时报》报道,奥地利近年来医患矛盾突出。根据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奥地利约2/3的医护人员曾遭患者或患者家属殴打;遭受拳打脚踢等严重暴力侵犯的医护人员占1/4,甚至还会出现致命的恶性事件,2006年9月,萨尔茨堡一家医院的一名护士就被患者用刀刺死。

  在美国,患者及家属向医护人员施加暴力的现象也频频发生,由于美国人拥有枪支,暴力甚至会升级为致命枪击事件。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从2000年至2011年,全美医院内共发生91起枪击事件,主要集中在急诊室;另外还有63起枪击事件发生在医院大楼外面。该调查发现,美国医护人员受到暴力袭击的比例为千分之八,远高于其他职业万分之二的比例。

  在中东,2008年,以色列发生4000起袭击医护人员事件,这一数字在2009、2010年分别下降至3670起和2528起。其中,急诊室护士遭受暴力袭击的可能性是内科护士的5.5倍。

  发生暴力事件的原因和中国也非常相似,对医疗效果不满,诊疗措施导致患者不适,医护人员处置不当,药物上瘾者或者精神病患者,另一个具有福利特色的原因则是在医疗制度下病人长时间的等待。

  这种情况虽然在中国人的意料之外,但实则却是情理之中。健康与长寿,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在这个追求之下,人们对医疗资源的需求是无穷的。医院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场景,患者生命的诉求、极端糟糕的心理应激状态,家属集聚的生离死别的场面,这些场景下,患者、家属情绪相互感染、小小的火星就可以惹出大祸。所以,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不满,可以说是内生于行业本身的一个特点。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化解患者的怨气,解决医疗纠纷,就显得非常重要。

  医患纠纷需要第三方机构化解

  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完善的申诉渠道,透明的裁决体系、公正的司法体系,是消解患者怨气,化解纠纷,公平处理的保障。

  在德国,每年的医疗事故总数仍高达10万起,其中四分之一导致病人死亡。对于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除了通过法院寻求解决途径外,采用最多的是庭外解决的方式,病人或家属一般先与当事医生或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则向专门机构“医疗事故调解处”求助,该机构的设立避免了医患双方“对簿公堂”进行漫长的马拉松诉讼。

  新加坡处理医患矛盾的方式和德国很相似,没有专门针对医患关系的立法,但医院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和病人的投诉比较重视,1997年,新加坡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鼓励和平化解医患矛盾。

  相比新加坡与德国,俄罗斯更强调法律的主导作用。俄罗斯患者在医疗事故之后,可向相关医院、医院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当地司法机关和医保机构提出索赔要求。在行政违法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刑法、民事和刑事诉讼法、医学司法鉴定法等法规的保护下进行维权。

  英国则是通过医师自助组织(MPS)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MPS拥有24.5万多名会员,是全世界最大的医生互助责任保险组织之一,MPS负责处理病人投诉,通过会员交纳会费来进行医疗赔偿。MPS使医生和医院都脱离了赔偿的具体事务,不但保护医生,同时也保护病人利益,并不袒护医生。MPS实际上是一个保险性质的组织,出于自身利益考虑,MPS会不断淘汰低质量医生,进而起到了保障病人利益的作用。

  总体上来说,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完善的申诉渠道,透明的裁决体系、公正的司法体系,是消解患者怨气,化解纠纷,公平处理的保障。简而言之,就是一个,患者与医生双方都愿意相信,必须遵从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

  关键在于塑造“公信力”

  在遇到医疗纠纷,或者医生的冷遇的时候,那些走正规渠道维权的患者,往往会发现,从医疗事故鉴定体系到司法体系,都不能让人信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水土异,则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措施虽可借鉴,但措施背后的社会环境更需仔细考量。遗憾的是,对于当下的中国,设立机构易,具有公信却难,因为公信背后是社会观念、政治治理的土壤。

  除了全球同此凉热的医疗行业的内生特性外,中国患者对医护人员暴力相向,还有其独特的社会根源。

  首先是民众的观念问题。随着改革开放,民众权利意识觉醒,敢于维护自身权益,但与此同时,伴随权利的义务、法治、对契约的遵守等意识却非常欠缺。

  这个时候,所谓的维护权益,在很多情况下,就是比拼力量与暴力。城市中产阶级可以因为所购房屋降价而打砸售楼处,考生家长可以为了避免考试中的子女受噪声影响,集结起来封堵道路。

  经济纠纷暴力化,采取暴力化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似乎成为某种程度上的社会惯例。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下,老百姓对组织依赖,组织对老百姓有权威。作为医疗福利的一部分,某种程度上,医院成为一个“组织”的化身,成为依赖的对象。随着改革的进行,医院作为提供福利的形象并不完全散去,而权威性则几乎消失,这个时候民众强制性地“赖”上医院,就是一个必然结果,人多势众之下,就成为相对医生的强者。

  广医二院打伤医务人员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但却具体而微的例子。

  事发后,两名患者家属代表,向被打伤的ICU科室主任熊旭明教授及相关医务人员道歉,送上果篮,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我们什么都不懂……我们是农民……”表面的托辞之下,是道歉者自己都没意识到的,想以底层、弱势这些身份特征寻求使用暴力的合理性。

  另一方面,实事求是地说,在遇到医疗纠纷,或者医生的冷遇的时候,那些走正规渠道维权的患者,往往会发现,从医疗事故鉴定体系到司法体系,都不能让人信任。这在舆论层面反映出来,暗示着患者社会契约暴力化,采取暴力维权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可避免性,令患者相信别无他法。

  而且,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创生出新的需求,许多原来不能治疗的病变为可治疗的,但是,新技术始终是昂贵的,望医兴叹的状况自始至终将伴随人类,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在不公平的医疗资源分配制度下,在医院的怨气又多了一重具有中国特色的怒火。

  由此可见,单凭医疗制度改革并不能解决对医生暴力相向的社会氛围,也不可能立竿见影地改变患者对医生群体的暴力倾向。

  需要立法保护医护人员

  对当下针对医护人员的暴力,要进行“对症治疗”,一是要加大法律威慑,二是要有针对暴力行为的具体防范措施。

  在制度性改变之外,对当下针对医护人员的暴力,进行“对症治疗”是相当有必要的。

  首先就是要加大法律威慑。美国有38个州专门立法保护医护人员,加大了对袭击医护人员的惩处力度。

  其次,在法律保障之外,就是针对暴力行为的具体防范措施。

  2004年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就颁布了第一版《医疗和社会服务工作者防止工作场所暴力指南》。该指南在如何建立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避免和防范暴力方面可谓事无巨细,操作性非常之强。首先是通过全面、方便的报警防范设施,与警方合作,警方加强医院警力;医院大门设置金属探测器;24小时监控系统;设置员工紧急避险房间,甚至细化到治疗区有备用出口,设施、家具不能被利用行凶,布局不妨碍员工脱困。

  在医院设置安检的确只是治标之策,不过,制度非一日之寒,但安检却可立竿见影。底特律一家医院部署金属探测系统后在六个月时间内检获了33支枪械、1324把刀具、97支催泪喷雾。

  实际上,很多时候,对医生威胁极大的持械攻击,介乎于临时起意与目的性明确的、计划周密的报复之间。

  去年哈尔滨的杀医案,就是患者感觉受到冷落后,到医院外买来凶器,再度进入医院杀害医生。这个时候如果有安检系统,或许就能避免惨剧。而且,安检系统的作用还在于震慑,在念头初起之时,就可能打消患者的冲动念头。

  设立安检,并不是说制度无须改变,其实,这些对症性措施与治本性措施并不矛盾。打个比方,对于北京的雾霾问题,社会积极推动公益诉讼、人大代表问责、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这些都需要积极推进,但是,与此同时,出门给自己戴个口罩,在家装个空气净化器,没有错,也应该。

  从这个方面来看,浙江省卫生厅表示今后将在医疗场所设立安检,的确是一种可行的、操作性强的,能直接避免严重暴力行为的方式。实际上,安检设备价格仅为20万元左右,对于医院来说并不是问题。

  不过,安检措施仅仅是被动安全,如同汽车的防撞钢梁、安全带、安全气囊。当安检措施发挥作用的时候,就如同安全气囊发挥作用的时候一样,这个时候事故已经发生,已经处于最危急的状态,所以,在此之前,就应该有措施提前介入,这可以被称为主动安全措施。实际上,汽车的主动安全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APS刹车,大灯随向转动,偏离警示,更好的操控等,都是在事故发生之前,就提前预警、防患事故于未然。

  保护医生也是保护患者

  一个对专业术语的误解、医生一句不那么中听的话,都会成为最后一根稻草,压垮患者的理性。所以,要切实贯彻医生的劳动规则,给医生舒缓的余地。

  主动的安全性,首先来自医生自己。亲和性的话语、长时间耐心的诊疗,不但是医德要求,更应成为一种具有自我保护作用的诊疗规范,不但可以第一时间缓解病人的焦虑,降低病人各类激情行为的可能,更避免医生自己成为病人焦躁情绪的出口。

  现实却是,一天诊疗60个病人甚至更多,必然产生职业化的麻木,医生和病人之间的交流简短直接,极易产生误会。一个对专业术语的误解、医生一句不那么中听的话,都会成为最后一根稻草,压垮患者的理性。所以,政府相关部门也该出台措施,切实贯彻医生的劳动规则,给医生舒缓的余地。

  其次,建立针对潜在威胁的识别与预防体系。在美国,病患家属就很难进入治疗区和住院区,进入者都要签到并佩戴通行证等。医院多有严格的门禁制度,建立针对有暴力记录的患者的“限制访客”名单。波特兰医学中心安装的暴力倾向患者数据库可以发出预警提醒加强安防措施,这样帮助该中心将暴力袭击事件减少了91.6%。纽约市立医院限制患者访客的活动范围和人数,在18个月时间内将暴力袭击事件减少了65%。

  反观温岭的杀医的患者,去年3月份手术之后,一直被症状困扰,三番五次找到医生,甚至跪在医生面前,要求继续治疗,而医生根据CT结论,认为手术没有问题。在患者后续寻求解决的过程中,已经确证了他患有精神疾患,对于这种病人本该高度警惕,应该有系统性的制度来注意类似事情,一旦进入医院,就应有相应的专业人士负责,但遗憾的是,直到他拿出刀之前,他仅仅被视为一个麻烦,而未被视为一个威胁。

  所以,针对病人的普遍性的不稳定心理状态,一方面,医生需要高度警惕,得到相关的培训。同时,还可结合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或组织心理方面的志愿者提前介入干预,找到合适稳妥的方法加以缓解、进行心理疏导。比如,可以建立一套识别模式,从年龄、病症、性别、学历等各方面,识别行为较易失控的患者,从导诊阶段就有选择地介入。

  最终,一个能反映各个社会各群体的诉求的机制,才是在不断的社会冲突中找到一个平衡、和谐的协调各方利益的折中之道。从这个意义上看,当各地很多医生不能用一种很平和的方式向温岭遇害医生表达哀悼的时候,我们很难找到这一种折中之道,即便从治标意义上来看,也是这样。

  良治的社会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让每一个人掉队,不让每一个群体受到暴力之害,却应该是漫长征途中的我们社会相互守望的原则。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 各国保护医护人员措施一览

  美国

  有38个州专门立法保护医护人员,加大了对袭击医护人员的惩处力度。纽约州通过了暴力袭击医护人员法例,将袭击值班医护人员的行为按重罪处置。在加州,州政府通过法例要求医院必须安排足够的医护人员和安保人员值班。

  加拿大

  2008年出台了“院内攻击性行为的防范与治理机制(PMAB)”。在医院内配置专门的应急安全工作组,协助医疗工作者处理来自患方可能发生的暴力威胁行为。当医护人员发现危险状况时,可立即呼叫白色警戒行动组,程序即刻启动,行动组成员会立刻到位,协助排除暴力威胁。

  德国

  当事人除了通过法院寻求解决途径外,采用最多的是庭外解决的方式,病人或家属一般先与当事医生或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则向专门机构“医疗事故调解处”求助,该机构的设立避免了医患双方“对簿公堂”进行漫长的马拉松诉讼。

  新加坡

  没有专门针对医患关系的立法,但医院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和病人的投诉比较重视,1997年,新加坡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鼓励和平化解医患矛盾。

  俄罗斯

  患者在医疗事故之后,可向相关医院、医院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当地司法机关和医保机构提出索赔要求。在行政违法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刑法、民事和刑事诉讼法、医学司法鉴定法等法规的保护下进行维权。

  英国

  医师自助组织(MPS)拥有24.5万多名会员,是全世界最大的医生互助责任保险组织之一,MPS负责处理病人投诉,通过会员交纳会费来进行医疗赔偿。MPS使医生和医院都脱离了赔偿的具体事务,不但保护医生,同时也保护病人利益,并不袒护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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