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将彻底与地方党委政府脱离,有望实行垂直管理
【看点】
《决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新京报讯 昨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司法改革的部分主要着力在两个方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以及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决定》指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专家称,这意味着很可能以后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将实行垂直管理,将彻底与地方党委政府脱离。
司法改革效果不好因碰到利益藩篱
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并非首次提出,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已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法制日报》撰文指出,司法改革在这方面取得的成效并不令人满意,归根到底是因为这项改革碰到了利益的藩篱,遇到了思想观念的障碍和体制机制的制约。
改革核心是司法去地方化行政化
此轮司法改革也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就已展开,10月28日,最高法公布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将全程留痕,以约束和监督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权。意见的核心就是以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来深度推进法院独立审判。
与此同时,最高法还表示,将于近期出台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要从工作机制上防范冤假错案,各级法院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方式也必然会出现大的调整。
■ 焦点
1 司法部门财权或与地方“脱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决定》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句句戳中要害。
他表示,为了保证法院、检察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决定中专门提及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是司法领域在管理体制上的重大变革。以往,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主要由地方党委政府管理,法院、检察院的财政是由地方政府统一划拨,这直接导致了从体制上来讲法院、检察院与地方党委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客观上地方党委、政府对法院、检察院审判和办案容易形成干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意味着,很可能以后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将实行垂直管理,司法部门将彻底与地方党委政府脱离。这将有效提升司法部门的独立性,确保公正审案和办案。
2 《决定》向司法行政化“开刀”
对于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新提法,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透露,当前,我国法院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受到司法行政化的干涉比较多。举个例子,现在无论是在基层法院还是在高级法院中,法官办案要听庭长的,庭长办案要听主管院长的,主管院长要听院长的。这种审判权运行机制存在着严重的司法行政化弊端,非常不利于法官独立审判案件。
而这次《决定》提出的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就是在对当前的司法行政化“开刀”,让本应为审案主角的主审法官、合议庭成为真正的审案主角,上级庭长、院长与审案法官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如何审理都要听上级的隶属关系。
记者了解到,近期,最高法选择了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试点改革,此项改革将于12月正式启动,为期两年。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腾称,建立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全程留痕制度,加强对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约束和监督,防止审判管理权滥用,是本轮改革的“重头戏”。
3 首次提出审判公开检务公开
在审判公开方面,李奋飞告诉记者,这次在《决定》提及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的内容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说明了中央对于司法领域公开的关注度。近几个月以来,最高法新任院长上任之后,大力推行司法公开,包括最高法在网站上公开裁判文书等一系列新动作都引起了民众的积极评价。近期,包括薄熙来案件在内的高级别官员的案件审理都采取了微博直播等方式,这说明中央在司法领域更为自信。
李奋飞认为,在司法公开方面,法院、检察院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公开的方面也可以更广一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基础之上,在法院审案的相关程序上,法院也应对外公开,避免个别法官在司法程序上做手脚,影响公正判案。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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