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称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是新提法,强调进一步引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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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中国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卢锋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允许各类资本形式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是新提法,这将更加强调进一步引入竞争,强调不同所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地位的公平和平等性。
“对非公有制经济去歧视化”
新京报:《决定》公布,提出要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你认为有何新亮点?
卢锋:自从改革开放以后,中央文件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表述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而混合所有制经济也不是新概念,是经济学中一个传统的概念,不过,这个概念出现在中央政策文件中是有突破性的。
新京报:哪些方面有突破?
卢锋: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就是新提法,包含了一些新内容。
这种提法意味着更加强调竞争,进一步引入竞争,对非公有制经济去歧视化,可以在一个竞争的环境中相互融合。过去数十年,或许国有企业更强势一些,有些地方政府带有一定的意图去鼓励相关产业的兼并,民营企业处于劣势。
不过,按照现在的表述,交叉持股,就意味着不同所有制经济可以是双向的也可以是多向持股。所以,这种表述在操作意义上强调他们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在一个公平的、平等的、开放的环境下运作。
参股比例或因行业差别而不同
新京报:《决定》还提及“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种表述有何突破?
卢锋:“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有突破,但是允许参股的比例或许根据行业差异而有所不同。
此外,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是有意义的阐述。
比如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国企,现在是上市公司,员工和投资者都可以持股。在过去的许多国企推行员工持股试点,但是并未大面积实施。现在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员工持股,形成利益共同体是一种改革。在可以做的地方开一些口子,朝市场方向更进一步改革。
新京报:前几天有消息称,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为15%,后来被国资委否认。
卢锋:持股比例不可能一下放得很开。我想国资委会根据行业差异,制定有差别的持股比例。
新京报记者 金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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