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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应学会同民企“共处”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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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

  一个企业的发展靠的是竞争,而不是政策,它的市场地位通过竞争打拼出来,才稳固,才有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混合所有制经济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各种所有制并存,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共同发展,百舸争流。二是在一个企业中,各种不同所有制资本应共同出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发挥各种不同所有制各自优势,实现在互补中竞相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更加有效率地发展。

  既然是混合所有制经济,那就当然少不了国有企业,这也否定了关于“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主张。而且,国有企业的发展不能独身自行,它必须在同其他企业的合作中才能实现发展,如其他企业为其提供投入品,成为其供应商,或购买其产品,为其发展提供市场。同时,国有资本同其他所有制资本共同出资组建新的企业,这会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效应,尤其是在国有资本重点进入的领域因带动非国有资本进入,可促进这些重点领域的发展。

  当然,混合所有制经济也为国有企业发展带来挑战。在很多的领域中,国有企业同非国有企业共同发展将是常态。它们之间有合作,但同样有竞争。国有企业只能在竞争中发展。无论是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还是中央企业迈向世界一流的目标,都必须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以自己在市场经济的效率和竞争力确立自己的地位,而不是靠其他的政策“关照”。即使有也只能是权宜之计,也是基于未来预期的更高效率和竞争力为出发点。一个企业的发展靠的是竞争,而不是政策,它的市场地位通过竞争打拼出来,才稳固,才有意义。

  国有资本同非国有资本共融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之中,难免会有矛盾与冲突,所以,国有资本要学会同非国有资本共处,真正地实现优势互补,在双赢中发展。

  □许保利(作者供职于国资委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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