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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压垮大桥案 二审改判少赔千万

肇事司机刑期由4年减至3年;被压垮怀柔白河桥经再鉴定,价值少1280余万元

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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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9日,怀柔坍塌的白河桥。新京报资料图片 王嘉宁 摄
前日,重建完成的白河桥桥头竖立着限重标志。新京报记者 韩萌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 卢漫)司机张某驾车拉砂石超载110余吨,将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白河桥压塌(本报曾连续报道)。昨日,二中院二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赔偿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经济损失273.8万余元,车主父子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前,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赔偿1556万余元。

  大桥价值重新评估

  2011年7月19日0时许,34岁的张某受车主曹某的儿子雇佣,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砂石,行驶至白河桥上时,因车辆超载110余吨,致使该桥梁垮塌。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此外,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的大桥价值1556万余元,法院判决张某及曹某父子连带赔偿怀柔公路分局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

  张某等3人提起上诉,认为垮塌大桥质量存在疑问,桥上没有任何限重限载标志,车辆超载不是大桥垮塌的主要原因。

  二审审理期间,法院重新委托价格评估公司对垮塌大桥进行了评估,评估为价值273.8万余元。

  司机家属称仍赔不起

  判决书显示,怀柔公路分局认为此次价格评估对拆除、清理被压垮大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修路前先行修建一条便道,以及保证在修路期间交通不中断的费用没有体现。另外,也没有考虑监理费、设计费等费用,评估结论不合理。但检方认为,一审认定的鉴定价格不准确,建议依照价格评估报告书,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最终,二审法院未采纳怀柔公路分局的意见。昨日,二中院改判张某有期徒刑3年,赔偿金额改为273.8万余元,车主父子负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我们认为较合理。”张某的律师周密称。张某的家人则称“就算这样也赔不起”。对于刑事判决,张某的家人表示还会进行申诉。

  ■ 回访

  增设治超站逢车必查

  白河桥地处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村,坍塌当年年底,大桥重建完成并恢复通车。

  前日下午1时许,大桥旁竖有限重“55t”的标志牌。在1个半小时里,除几辆小货车通过大桥外,未见大型货车身影。宝山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称,原来镇里有个经过审批的项目,疏通河道,采砂修路,有人借此机会盗砂,并在夜间运输。“由于修路采砂量已经足够,在大桥坍塌后,河道封闭。”该负责人说,区里有执法大队每天进行巡查,打击违法采砂。

  村民们称,距白河桥最近的固定治超站原位于东北方向约10公里的汤河口镇,近两年,在原站南侧几公里又设立了马圈治超站。“马圈站24小时逢车必检。”汤河口公路交通检查站站长邹喜全说,同时,为保险起见,还在汤河口上游设了一个治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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