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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禁用公款购花炮烟酒送礼

中纪委再发“节礼禁令”;各级纪委接到“强化执纪监督”指令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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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元旦春节两节临近,昨日,中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通知》中,中纪委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并特意注明“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为使“禁令”落地,《通知》强调:通过强化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言明“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要求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职能,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

  ■ 观点

  节庆发公款消费禁令成中纪委“规则”

  昨日发布的禁令并不是针对2014年元旦、春节的“头号”禁令。本月1日,中纪委曾发文,“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对此,专家学者评论称,“小贺卡、微腐败、大浪费”,中纪委此举表明“微腐败”也有“大整治”。

  9月3日,中秋、国庆前中纪委也曾发文,要求“坚决刹住用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随后利用官网发布“欢迎举报”、“头条”新闻,并开通曝光台,实时播报违禁案例。各级纪委也接到了中纪委的“强化执纪监督”指令,初步统计各地查处了数十起违禁案例,每一起案例都在中纪委监察部官网“曝光”。

  中秋、国庆前夕,新京报记者曾走访十余个国家部委机关和家属大院,发现公款送礼现象明显减少。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说,今年年初还有人担心,八项规定这股新风会不会又是“一阵风”。事实表明,每逢节庆必发公款消费禁令,已经成为中纪委的工作“规则”。

  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许传智也表示,“不良风气积习甚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要将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一抓到底”。

  ■ 背景

  春节期间易发“年货腐败”

  对于春节期间的年货腐败,不少专家学者曾撰文提出,“节日到,官员倒”;“过‘年关’容易过‘廉关’难”。据统计,仅2010年岁末,短短7天之内,媒体就曝光了多起“天价采购”事件:有地方财政局买苹果公司最新出产的媒体播放器iPod Touch 4当U盘,有公安局买苹果公司新推出的iPhone 4手机做“警务通”,有法院购置豪华电动按摩椅,还有的公安厅采购单价4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

  此外,不少贪腐官员的受贿高峰期都在春节期间。如江苏省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原副主任刘雨泉,被查明的17笔受贿款中,有16笔发生在春节前;还有广东省徐闻县原县委书记徐凤娟,在徐闻县过的四个春节,收受贿赂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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