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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还没审 矛盾先调解

北京法院推行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立案后先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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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为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北京法院加大立案阶段矛盾化解工作力度,全面推行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

  昨天,顺义法院召开“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通报会,介绍该项工作。今后,在民事案件立案时,顺义法院立案庭的调解组会率先启动调解制度,尽量解决原被告双方纠纷,以减少当事人诉累。

  起因:案子多法官少

  顺义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单晓云说,顺义法院年收案量基本维持1.5万件,2009年大幅增加,一年就达1.9万件,这种案多法官少的现状即使保证案件得到判决,但并不能保证矛盾彻底解决,因此,需要发挥诉前调解工作的特殊功能,建立该机制。

  “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原则是,必须由立案庭具体负责和指导,由立案法官进行立案审查登记后方可启动该调解制度。对于进入调解程序的案件,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采取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立案法官随时把关或人民调解员、立案法官共同调解的工作方式。调解后起到原告撤诉或达成调解协议。

  效果:一成案件愿调解

  据介绍,凡经调解达成协议、出具调解书的案件,调解组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今年,进入调解程序的案件已达顺义全院民商事和执行案件收案总数的10%,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审判、执行部门的工作压力。在调解成功的案件中,调解天数在5天以下的占全部调解案件的五成以上,有些纠纷当天就能帮助当事人化解。

  ■ 案例

  侄子告姑姑 只为要学费

  2013年7月,顺义法院立案庭接待了刚满18岁的小张,他拿着一张3.5万元的欠条要起诉姑姑还钱。法官感觉亲情官司背后应有隐情,便启动了调解制度。

  经调解员了解,小张身世坎坷,他3岁时父亲去世,5岁时母亲离家出走。两年前,爷爷又过世,只剩下奶奶和他相依为命。而欠条上的借款,是小张的爷爷省钱借给被告姑姑的。

  为使小张生活得到保障,爷爷过世后,奶奶授意小张的姑姑重新打了一张欠条,借款人写成小张。今年7月,即将上大学的小张,面临生活费和学费压力,只能向姑姑催要,但被一再推托,无奈之下求助于法院,希望快点拿回借款,确保自己正常上大学。

  “这个案子最大的问题是小张一定要尽快拿回借款。”承办法官说,该案开庭前,他们到小张姑姑所在村子帮孩子“要钱”。但这才发现,小张姑姑家境也十分困难。她借钱的原因是因2003年得了重病,花费巨额医疗费,现在她的儿子又因事故导致右腿骨折,花了不少钱,而且儿子的大学学费也没凑够。

  最后,法官将两人请到法院组织沟通。没想到姑侄俩都哭了,互相理解又无奈。“我知道姑姑不容易,但我真的很想上大学,能不能先给我一部分钱。”小张的话让姑姑心疼不已。

  最后,经沟通调解,姑姑和小张达成协议,每月还给小张3000元,确保小张能够顺利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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