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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三法规拟上会

明年将提请人代会审议;系12年来全国省级人大首次履行立法职能

2013年11月2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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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三项法规,将提请明年1月16日召开的人代会审议。据了解,这是2001年以来,全国省级人大首次履行立法职能。

  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草案)》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明年年初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截至目前,这三项法规均已经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这三项法规都涉及时下热点,例如大气污染、环境保护、公权力行使规范等等。

  据介绍,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北京市人代会上曾有过几次立法议程。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从2001年以来,主要履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选举等职能,一直没行使立法权。这三项法规上会,将是近12年来,市人代会首次履行立法职能,也是全国省级人大首次履行立法职能。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立法。尽管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的人大常委会立法效力相同,但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人代会立法可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人大常委会立法是60多人审议,而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是770多人审议,可以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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