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死婴复活”不能只让医生担责

2013年11月2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分享:

  ■ 来论

  如果当事医生严格按医院规定,把相应检查都做了,依然出现误诊,最后把责任一股脑推给医生,显然不合理。

  新华社报道,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对近期发生的“死婴复活”做出了初步的处理,目前当值医生已被吊销执业资格,当值医院护工被开除辞退。

  把一名未死的患儿诊断为死亡,当事的医生的确应该承担责任,但整个事情,是否只是医生的责任?

  发生了这样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首先调查当事医生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恶意动机,如果没有这方面的问题,那么就应该分析当事医生出现误诊,究竟是技术水平低劣,还是婴儿当时的情况确实比较复杂,医生犯错的概率远远大于不犯错的概率。如果是前者,让医生下岗是应该的,如果是后者,那就须从制度上加强相关的诊疗力量,从制度上避免类似的问题发生。

  事实上,当事医院对“死婴复活”的解释是,当时婴儿很可能出现了“假死”现象,而这种现象下,人们“感受不到呼吸、心跳、脉搏,四肢发凉,像是死了”,并且“只能用医疗仪器如脑电图”等手段才能检测出来。如果是这种情况,当事医生显然不能承担所有责任。因为,目前大多数的临床医生都不通过脑电图诊断患者是否死亡,如果心电图呈现直线,瞳孔散大了,临床上是可以诊断死亡的。如果当事医生严格按照医院规定,把相应死亡诊断需要的检查都做了,依然出现了误诊,最后把责任一股脑推给医生,显然不合理。而当事的护工被辞退,更加显得没有道理,因为面对“假死”的婴儿,护工怎么可能发现问题呢。

  医生作为医疗活动中的主体,他理应承担医疗活动中的主要责任。但在现代化的医院中,医生毕竟仅仅是整个医疗环节中的一个环节,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负责。所以出现了医疗问题,固然应查清并追究医生责任,但同时,更需要检讨反思相关医疗管理流程,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郑山海(医生)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