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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02版)
导游既要做杂家,也要做某方面的专家,这就需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对新鲜事物的敏感度。导游要有积极的心态,把旅途中的正能量传递给我们的游客。
《旅游法》推动中国导游职业化
明确导游奖励机制
尹德仑:我认为,一些好的导游应当纳入到公司队伍中去,这些导游也不一定是“永远的自由职业者”。在导游行业应该建立健全奖励、处罚机制。每个导游应该有一个类似于“积分卡”的凭证,将“零投诉”和投诉较多的导游都记录在案,对带团二十天和带团二百天的导游要有待遇上的区别。
导游证不是一张“永久通行证”,需要年年考核,对于不合格的导游要吊销其资格。而对于“中国好导游”更应该有好的奖励机制。
马鸿海:我在做日本入境接待时,每一个步骤都按照规范来行事,把握好斡旋基准,做到“不带着疑问上团”,我从1996年开始当导游,偶尔客串领队,直到前年开始做导游领队的管理,在十几年的从业生涯里,我一次也没有收到过游客的投诉,而我想强调的是,严格的行业规范和《旅游法》一样起到的作用是“保护”而非“限制”。
旅游规范化需要集体智慧
姜楠:要使得导游和领队更有职业尊严,需要全体从业者的努力与自律,也亟须旅游行业的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
在海涛旅游,每次团队出发前,都要提前开一个说明会,这也是我们做到“规范化”的典型例子。大家在一起研讨,需要跟客人交代、提醒什么,一个人想不到的东西,其他人可能就想到了,这就是集体的智慧,为出境后领队应对各种情况做了充分的准备,打好预防针。
魏灵:凯撒旅游也特别重视对领队人才的培养,并且有完备的领队培训计划,每位领队对所负责的线路及目的地历史、文化等都能熟谙于心,为游客带去良好的出游体验。
凯撒旅游的领队培训计划内容全面,为了使领队更好贯彻《旅游法》,我们对全体领队开展了系统培训,确保每位领队都亲临现场学习法律法规了解操作变化,领队在学习他人带团案例中获得更多经验,提升自我。
《旅游法》出台有助净化导游行业
导游是旅游目的地形象大使
姜楠:我在其他地方带团,曾听到导游在讲解过程中犯常识性的错误,暗自着急。作为导游我们要提高自己的学识,让游客信服你,觉得你非常专业。
我们希望用心服务来感化游客,导游常常扮演着旅游目的地“形象大使”的角色,他们引领游客快乐出行,护送游客一路平安,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也承担着巨大压力。
米洋:高品质的旅游一定需要高素质的导游。
导游的职业素养是平时积累而来的,这就需要我们去做很多功课。如果导游不能深入了解旅游目的地国家的风俗习惯和文化知识,很难驾驭得了这份工作。比如,一次我带团去以色列,这里是《圣经》和基督教的发源地。我们在耶路撒冷所住的酒店房间相对较小,属于一种宗教朝圣者入住的酒店,我就跟客人解释,讲基督教的文化,并且类比中国佛教信徒到佛寺朝拜,居住在寺庙里,条件比酒店简陋很多,但他们追求的是一种心境。客人们对我非常信服,欣然住下了。
我认为导游既要做杂家,也要做某方面的专家,这就需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对新鲜事物的敏感度。导游要有积极的心态,把旅途中的正能量传递给我们的游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游客通过旅游,品位得到提高。
希望得到游客的理解和尊重
马首彬:爸爸病危时,我正在国外带团,家里人就一直没敢告诉我,对于导游来说,也不是一个电话打过来,就能回去的。只有当行程完成,我们的工作才能结束。而当每天的游览行程结束,游客回房休息了,我们也不能休息。游客房间的空调出问题了、游客想出去逛街,需要导游陪同或向导游咨询,我们不能说“我们下班了”。
有一次,一位客人在境外气道过敏,入睡会有窒息的危险,所以我晚上每隔半小时给他打一次电话,提醒他不能睡觉。我陪着他一夜没睡,第二天照样要精神饱满地去工作。
作为导游,对这个行业的付出,也许只有做旅游的人才能有所共鸣。游客对我的付出所给予的尊重和理解,比我赚钱本身更重要、更让我欣慰。
呼吁游客提高自身素质
宓淑玲:特别是对于出境游来说,领队就是游客们的“主心骨”,即使你再柔弱,游客们也会觉得你是最强大的那一个,因为你是对这里最熟悉的人,遇到任何事情,都需要领队顶上去。
一些中国游客的素质不高,在国外的不文明行为受到指责,在呼吁游客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中国领队自身的素质也要提高,并为游客做出表率和正确的引导。一个领队左右不了中国十三亿人,但对团里的十三个人是具有影响力的。你带领的游客将给国外人民留下怎样的印象?你也是其中的参与者,担着一份责任。
顾艳:好导游不是演员,却要一路逗游客开心,对游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与游客打成一片。我2006年当上导游,2010当上领队。我认为,作为导游和领队,应该有一颗“强大的心”。
过去,没有执照的“黑导”影响到正规导游的社会地位,我们也不会因为对这个行业的一些负面舆论而降低自己工作的热情。
作为导游和领队来说,要学会“包容一切”,树立职业自豪感。《旅游法》颁布以后,打击了旅游行业的乱象,对中青旅这样负责任、重品质的大型旅行社是一种保护,对于我们一贯坚持做的“品质团”,是莫大的鼓励。《旅游法》对“强制购物”、“自费”等做出了明令规定,也增加了游客对于导游的信任度,让导游和游客站在一起。导游和游客并不是敌对的两方,他们应该是朋友。
伴随着《旅游法》的出台,相信导游这一职业会变得“更纯粹”,他们的形象,不再是试图从游客身上赚回“人头费”的“推销员”,而是美好旅行梦想的承载者。
何声康:我算是最早从外交部转到旅游局的工作人员,陪同过很多外国国会的议员逛北京。我是特别喜欢当导游的,也认为导游传递了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情感。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一些外国人对中国的美好情感和美好印象,很多就是通过导游等最平凡的人最平凡的服务建立起来的。
如今在导游界,领队导游始终是一个重要的文明的窗口,是旅游服务业整个产业链条直面消费者的最末端,也是旅游业服务质量体现的最前端,确实有一些好导游,他们在人格方面、在行为举止礼貌方面,把游客深深征服了;也有一些导游职业道德缺失,甚至“搅坏了一锅粥”。
《旅游法》出台以后,人们也期待着导游素质的全面提高,领队导游首先应该认清,自己的工作仅仅是整个旅游产业链条中的一环,绝不应当是实现个人膨胀欲望的“筹码”。领队导游在旅游业中无论用什么模式和标准去衡量,现在都是个人受益多的岗位,这是一个事实。希望领队导游在工作中更好地守住底线,彰显人格魅力。
D02-D03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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