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之言
目前绝大多数竞争性领域的产品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而由于这些领域通常都已向各种资本主体放开,市场竞争已经成为常态,因此即使价格出现上涨,由于消费者具备了充分的选择权,也没有引起很大的反弹。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11月2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发改委每年都会在年初发布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他进一步说,2014经济体制改革重点正在研究制订中,其中明确价格体制改革将是年度主要任务。
说到目前的价格体制,民众最关切的自然是水、石油、天然气、交通、电信、电力等领域的价格改革。这些资源能源行业基本上是由央企和地方上的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即使是像石油、电信等行业形成了几家企业分割的格局,但这些企业都是央企,其市场分工更多的是一种行政安排而不是市场博弈的结果,因此价格垄断的色彩很明显。近年来,发改委也一直在推动这些领域进行价格改革,希望建立起更具市场化色彩的价格形成机制,但每一次价改的结果却是价格上涨,发改委价格司郭剑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承认,现在在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过程中,确实都是一种涨价的现象。
价格改革,当然不是一定得产生价格下降的结果,在目前全球性价格上涨的大环境中,资源能源型价格上涨可能是一个长期的趋势。但是,如果价改的结果只能是涨价,那么民众甚至可以认为既然这样那还不如不改革更好。很显然,就这些资源能源性领域来说,由于国企存在着事实上的垄断,市场竞争不充分,这也是导致价格只能一路上涨的一个客观因素。而在这背后,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这些央企和其他国有企业在政策的支持下,实现了对价格的操纵。
实际上,目前绝大多数竞争性领域的产品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而由于这些领域通常都已向各种资本主体放开,市场竞争已经成为常态,因此即使价格出现上涨,由于消费者具备了充分的选择权,也没有引起很大的反弹。
因此,价格改革的关键,其实并不复杂,就是要让市场展开充分的竞争。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就指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这个改革目标与政府职能的转换也是相辅相成的。只有这些领域出现了由各种资本主体参与的充分的市场博弈,市场对价格的决定作用才能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根据这个原则,有关方面需要做的就是尽快明确这个范围的界限,在界限之外的所有领域,就应充分放开,引入民资、外资等资本,和国资在“价格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基础上展开充分博弈,政府除了对可能出现在这些领域的价格垄断、价格和服务不对称、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进行监管以外,不再对其价格进行不当干预。在这样一种机制之下,同一个领域很可能出现多种价格,民众就可以通过自己的选择权行使购买到不同品质的市场服务。
□周俊生(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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