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建大学生公寓负责拆迁工作受贿12万元,一中院终审裁定其有期徒刑10年半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利用学校建设大学生公寓负责拆迁工作的便利受贿12万元,首都师范大学后勤集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兼拆迁办公室原主任郝久宽,近日被一中院终审裁定有期徒刑10年半。
拆迁公司经理受贿牵出新案
在此之前,曾有一名拆迁公司项目经理戴龙在首师大东校区拆迁改造过程中,以帮助被拆迁户多争取补偿款为由,收受了五名拆迁户好处费39万。当时的判决显示,戴龙到案后又积极检举揭发了郝久宽也存在受贿事实,于是才引发此案。目前,戴龙被海淀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本报7月2日曾报道)。
2012年8月15日,郝久宽在首师大纪委办公室被控制,同年8月29日因受贿罪被逮捕。据检方指控,郝久宽在首师大东校区拆迁过程中,利用审核拆迁证明材料、拆迁补偿协议以及监督拆迁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06年12月收受被拆迁人刘某某给予的2万元,于2011年9月收受戴龙转账给予的10万元。
相关资料显示,2000年郝久宽到首都师范大学后勤集团工作,先后担任东校区后勤集团服务中心主任、后勤集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2005年,首都师范大学启动东校区拆迁工作,成立了拆迁办公室,其被任命为拆迁办公室主任。2006年10月,首都师范大学为进行大学生公寓建设,正式启动东校区拆迁工作。
以“打点校领导”索要10万
据郝久宽供述,当时学校将109户租户租住的房屋委托给戴龙所在的北京城建弘大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拆迁,拆迁公司负责对被拆迁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定,编制拆迁补偿方案,与被拆迁人洽谈补偿款数额,并将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核,而学校拆迁办公室负进行审核同意后,再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报主管副校长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发放补偿款。
在这个过程中,据被拆迁人刘某某称,在签拆迁协议之前,戴龙主动说可以帮他多争取一些补偿款,但得要一些好处,于是在拿到拆迁款280万元的当天,“我与戴龙一起去银行,转给戴龙10万”。这之后,被告人郝久宽又跟戴龙说学校领导已经知道了此事,于是“让戴龙拿出这10万元去打点校领导”,其实这笔钱到了他自己的工行卡。
今年7月,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郝久宽有期徒刑10年半,追缴赃款12万元予以没收,郝久宽以他与戴龙的资金往来系个人借款为由提出上诉,一中院审理后,没有采纳郝久宽的上诉意见,裁定驳回郝久宽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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