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父母提行政诉讼,要求县政府公开其女儿被送地址和收养人信息;警方称还不清楚是否被拐卖
据新华社电 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超生的女婴出生11天后被人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今年10月下旬,刘家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安新县法院依法判决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据悉,法院将于12月上旬审理此案。
据刘老根介绍,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三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刘老根夫妇称,6月8日,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领进来两个妇女,留下400元钱,就把孩子抱走了。
然而,这起抱孩子事件到底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仍无法确认。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均以正在调查过程中为由,不愿透露。
据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介绍,今年11月4日下午刘老根夫妇正式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县公安局立即抽调6名专人就此案进行调查。公安部门一再强调,事件正在调查中,不便透露具体调查情况,还不清楚孩子是否被拐卖,身在何处。邵永进说,初步调查结束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
今年10月下旬,刘家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安新县法院依法判决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10月30日,高碑店市法院正式立案。
安新县政府表示,10月下旬刘老根夫妇以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由于行政诉讼集中管辖,该案由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审理。11月2日,安新县政府提交了答辩状。答辩状称,对于刘家要求县政府公开其计划外生育女儿被送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答辩人并未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因此不属于答辩人信息公开的范畴。
答辩状还称,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被申请机关掌握,并且应当是现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存在刘家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25日晚间称,他当天去高碑店法院询问得知,法院将于12月上旬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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