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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大户”不得当银行高管

银监会称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为银行任命高管的基本条件之一

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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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沈玮青)银监会昨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其中将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作为银行任命高管的基本条件之一,如本人或其配偶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将不能担任高管。

  强调任职者近亲属的财务状况

  《管理办法》从制度上确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动态持续管理、任职资格终止等全流程监管模式。

  在高管的任职资格方面,强调了任职者及其近亲属的财务状况。《管理办法》规定,如本人或其配偶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将不能担任高管。

  此外,如果任职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或者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的话,也不能当选高管。

  违法高管最高可取消终身任职资格

  此前,多家银行高管落马与经济问题相关。原中国邮储银行行长陶礼明因涉嫌违规贷款、收受贿赂、非法集资已于2012年12月底被正式批捕。原农行副行长杨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已于今年5月被“双开”,他还被外媒报道欠下澳门赌债30亿元人民币。此外,多地银行分支机构的行长也被曝涉嫌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不法行为。

  有分析认为,银行高管出现经济犯罪与此前监管不力有关。银监会昨日也表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环境、监管制度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经营模式等机制的深刻变革,部分法规制度已难以满足现今监管工作和银行经营的实际需要,因此制定了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中对于高管违法违规行为列出了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取消直接负责的高管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据悉,该规定将于2013年12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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