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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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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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案终审重申了法律常识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是说,李某某仍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宣判结束后,该案审判长就受害者是否涉嫌卖淫、为何没发现李某某精斑仍可认定强奸等,作出了回应。

  随着终审宣判,李某某案这部“连续剧”,终于到了行将剧终的时候。历经多轮舆论博弈、法庭对讼,法律最终给了各方一个交代。而通观案情,该案无异于给公众上了一堂“普法课”——关于强奸罪的判定依据与影响因素等,而这也正是该案聚讼多时的焦点所在。

  从李某某案来看,分别羁押的“多名被告人均稳定供称,李某某、王某对被害人实施过扇打、踢踹等暴力行为”,即口供承认了“暴力”。而被害人杨某的陈述,李某某同案犯的证词,也同口供交叉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李某某据此被定为强奸罪,也属罚当其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中,有人拿受害者是否为陪酒女或卖淫女说事。有必要厘清的是,所有女性都有性自主权,即使是卖淫女,即使是其在卖淫过程中临时改主意,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强奸罪名照样成立。

  李某某案或已尘埃落定,但它激起的诸多争议,则理应成重申法律常识,尤其是强奸罪本义界定的一个契机。

  □刘昌松(律师)

  私装地锁占车位何时拆除?

  近日,我在朝阳区东土城路看到,有一排地锁、地桩竟然堂而皇之地躺在人行道上。住在附近小区的一个大爷告诉我,这些地锁都是市民私自安装的,就是为了长期霸占停车位。

  我观察了一番,发现这些地锁已经很陈旧,想必使用很久了。中午时分,陆陆续续有车辆“归巢”,司机将地锁打开,熟练地将车辆倒入停车位。我故意问,“人行道怎么能做停车位?”司机白了我一眼,“反正没人管,不停白不停。”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希望政府部门对私设停车位的行为下“猛药”,坚决取缔不合法地锁,将公共场地归还市民。

  □姜晓秋(编辑)

  教材出错教师别教错

  近日,郑州一位老师因在今年秋季上市的人教版语文教材中发现了多处错误和值得商榷之处,将人民教育出版社告上了法庭。

  近年来,教材出错屡见报端。例如教科书的插图中,屈原、祖冲之的衣襟被穿反;历史教材中的张作霖照片弄错等。

  教材出错,确实不同于一般图书出错,容易让学生接受错误知识。所以不少人对教材出错主张零容忍,甚至主张对出错教材实行召回制度。作为小学教师,笔者对于这种观点能够理解。但是,我们也不应过度苛责。

  从法律层面说,教材允许出错,只要错误率保持在万分之一以内即可。教材是人编写的,偶然犯错在所难免。而且现在的中小学教材更新速度越来越快,要想完全杜绝错误并不容易。即使在欧美等国,教材出错也是常事,很少有人就此起诉出版社,认定出版社罪不可恕。

  事实上教材出错本身并不可怕,关键是教师不能教错。只要广大教师在一线教学过程中起到过滤、保护功能,教材中的个别低级错误对学生就造不成负面影响。

  □张立美(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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