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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国权涉毒案重审改判:判6个月罚3万

一审曾被判处死刑;走私、贩卖毒品罪名未被法院认定,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另一涉案民警被判无期

2013年11月2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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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昨日上午,辽宁商人冷国权涉毒案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未认定其走私、贩卖毒品罪名,冷国权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6个月,处罚金3万元。此案被该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冷国权一审曾被判处死刑。

  冷国权表示下一步要申请国家赔偿。

  商人被前缉毒队“同事”指认贩毒

  48岁的冷国权,曾在辽宁东港市公安局缉毒队任司机,后因购买赃车离开警队。其后冷国权因一名缉毒警察鲍忠武供认其贩卖毒品,卷入一桩贩毒案。

  案卷显示,2009年1月19日,鲍忠武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车内搜出320克冰毒。鲍忠武向警方供认,毒品是两天前向冷国权购买的。鲍忠武被抓当晚,冷国权也被警方控制。

  警方立即调查冷国权的电话记录,发现近几天其与名叫李春吉的人频繁通话,于是将李春吉抓捕归案。李春吉供称参与人还有李英全。

  法庭未采信两人外提所作有罪供述

  冷国权2009年被丹东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此后,案件被辽宁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理由均是: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冷国权辩护人许荣此前接受采访时认为,此案特殊性在于,一审在证据严重不足情况下定罪,没有查获毒品。用于定罪的只有同案犯口供,且供述互相矛盾。

  此次法院重审后认为,经查冷国权走私、贩卖毒品依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检方所指控的冷国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查属实。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庭审举证中关于冷国权、李英全外提所作有罪供述,不能完全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可能,故对上述证据不予采信。鉴于冷国权在该项罪名具有自首行为,最终法院从轻判决冷国权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3万元。李春吉被当庭无罪释放,鲍忠武和李英全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

  ■ 对话

  “希望能追责有关人员”

  新京报:从案发至今被关在看守所多久了?

  冷国权:被关了将近5年。这5年来,我变得一无所有还全身是伤,并连累家人为我东奔西走,感觉很愧疚。

  新京报:律师称你庭审中提到刑讯逼供,能否谈谈?

  冷国权:办案单位外提了我8次,每次都要被刑讯逼供。2009年1月20日至22日,连续三天遭刑讯逼供。民警对我说,只要我承认,就可办理取保候审回家过年,于是我就认了,但没有放我,再后来我就不认了。

  我依然相信法律,只要法院给我一个公正的审判,我贩毒的事就是无罪的。

  新京报:会不会申请国家赔偿?

  冷国权:赔偿是一方面。我希望相关部门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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