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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车补”发多少才“适度”?

2013年11月2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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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温州车改一年来,波及超过1.2万名公职人员,却也得到该群体的普遍认可,这跟它“交通补贴过高”不无关系。根据规定,按职务和工作量不同,从科员到正处级干部,可获补贴300元到3100元不等,而这3100元的全国最高车补,比杭州市正处级干部的车补多了800元。(11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

  不可否认,以发放补贴的方式砍掉公车,并换取多数公职人员的支持,这种折中方式,应是当下较为可行的路径选择。不过,涉改官员满意,不等于民众就认可。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公车改革方案的设计、施行,还应考虑民众感受,兼顾社会公平。

  以温州车改为例,最高档的3100元补贴,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因此许多人认为其“过高”。此前一直呼吁三公经费公开的叶青就质疑,它成了公职人员“福利”。不过,温州的车补标准是否真的过高,不能简单估算,还应综合考量当地的交通成本、官员用车情况等。

  公车改革,补贴不是不可以发,关键是怎么发。刚刚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便是,“车补”发多少才是“适度”的?

  这其中,至少应考虑到两种情况:一者,制订车补发放标准时,不能违背程序正义,尤其要杜绝“掌勺者自己盛饭”的现象,而应以强效制衡来确保公正;二者,各地人大在制订具体的补贴办法时,应广泛征集民意,充分考虑民众的心理承受底线,既要算它在财力上的节省力度,也要虑及补贴对社会群体的连带影响。

  当然,车补标准不可能全国统一,更可取的做法是,参照各地的薪酬水平、交通成本,并比较公车取消前的财力消耗。其中关键的衡量标准是,确实减少公款支出。

  说到底,“适度”的含义不高深,不过是寻求一个有关各方都能接受的折中点而已。这就意味着,即便是货币化的公车改革,其标准也应综合权衡、兼顾多方诉求,而不能只是考虑官员群体的满意。

  □胡印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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