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北京新闻·社会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24:北京新闻·社会
上一篇

“燃气大盗”获刑12年

所涉案件系北京首例推算认定盗窃数额的刑事案件

2013年11月2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分享: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2009年曾经轰动一时的“北京市最大天然气盗窃案”,最后一名到案人员房某近日被海淀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刑12年。昨日上午,海淀检察院披露了这一消息,该案也是北京首起利用推算方法认定盗窃案件数额的刑事案件。

  相关证据显示,2009年11月,房某的同乡陈某(已判刑)等人承包了本市几个小区的供暖锅炉,并负责为小区提供供暖服务。其间,陈某等人发现每天供暖用气消耗量很大,为了减少用气量节约成本,陈某等人便商议找来房某为锅炉房改表,也就是破坏燃气锅炉的计量表,试图以此方法达到烧气不走表的盗气目的。

  随后,在陈某许诺提供数万元报酬后,房某在2009年的11月底带着扳手、改锥等作案工具,前往陈某等人承包的两个锅炉房破坏了燃气计量表。2010年案发后,雇佣房某改表的陈某等人先后归案,房某逃脱。2012年8月29日,经过公安机关工作,房某最终被查获。

  ■ 链接

  推算认定盗窃数额

  据本案承办检察官白磊介绍,以往类似盗窃燃气的案件中,司法工作里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就是盗窃数额无法确定,只能聘请专门机构通过综合各种数据进行推算。而对这种计算方法的有效性问题,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较大分歧。

  对此,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根据这种推算方法,海淀检察院最终认定房某盗窃燃气980211.97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969044.22元。此案也是新《解释》出台后,北京市首起利用推算方法认定盗窃案件数额的刑事案件。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