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租房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发布,承租人享属地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昨日,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教委等10个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意见》,确定本市户籍公租户子女可在公租房所在地就近入学。
该意见明确:公租房所在区县政府应将本市承租家庭纳入属地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公租房家庭享受与属地户籍居民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对于外地户籍的公租房承租家庭,仍将按照北京现行的流动人口规定管理。
公租户子女入学可两种选择
与征求意见相比,此次公布的正式文件在对公租房教育配套建设上,增加了应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要求,同时确定了本市户籍公租户子女可在公租房所在地就近入学。
根据要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租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登记入学,其家长可持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相关负责人称,公租房小区也将纳入各区县教委的划片中,划入某个学校的招生片区。这意味着,尽管公租房作为租赁型保障房无法落户,但各区县教委仍要将公租房中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纳入当地教育规划。
“承租家庭子女入学也可自由选择:可以选择原户籍地的学校,也可以选择承租公租房就近的学校。”这位负责人说。
社区服务机构招聘优先推荐
根据《意见》,公租房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方便居民为宗旨,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及康复服务。这意味着,打疫苗等疾病预防,公租户不用再去户籍所在地,就近解决即可。
社区配套商业服务项目和社区各类服务机构招聘人员时,公租房产权单位应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的社会保障事务所配合,优先推荐承租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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