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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走向市场化第一步

2013年12月01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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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就未来新股发行改革而言,应该在市场化方向的大前提下,仍然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发行中的公平问题。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自2012年11月以来长达一年之久的新股发行“停摆”即将结束。

  本次“意见”的修改和发布,恰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时期,在股票发行改革上,如何为未来实行“注册制”奠定制度基础,如何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都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而从“意见”全文看,尽管在改革的力度和措施上,仍然稍显谨慎,但总体而言,体现了新股告别行政调整,走向真正的市场化的大方向。

  应承认,中国资本市场成立几十多年以来,新股发行8次“停摆”;股市之所以成为一个圈钱市,屡屡与宏观经济的基本面背离,根子都在不公平的新股发行制度。每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不合理的新股发行所导致的四大核心问题,定价问题、公平问题、圈钱问题、大小非(非流通股)问题。对于已经多次因为新股发行导致“停摆”而暂时失去融资功能的中国股市而言,新股发行制度是中国资本市场成长过程中绕不开的一个坎,如果管理层不痛下决心,大刀阔斧地对这个影响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病灶”彻底清除,投资者的信心将难以重塑。

  基于此,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在解决资本市场“圈钱市”和市场化改革方面,都有一定的亮点。尤其是,对于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改进。比如,在发行方式上,采取措施约束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高价。确定发行价时,要求先剔除报价最高的10%的申购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将不得影响发行定价,报价最高者也不能获得配售,防止“人情报价”或盲目报高价。另外,提高网下配售比例,限制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家数,增加单个网下投资者的配售数量,加大报价申购的风险;推出老股转让措施,允许首发时公司股东向公众公开发售存量股份,增加单只新股在上市首日的供应量,平抑股价;同时,针对发行人,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等等。

  当然,由于复杂的利益纠葛以及资本市场长期的积弊,解决新股发行中的市场化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就未来改革而言,应该在市场化方向的大前提下,仍然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发行中的公平问题。比如,对机构与散户之间中签的不公平问题,对于网上、网下的申购比例,可以更多借鉴香港的制度;在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比例上,建议流通股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40%以上,形成良好的股权结构和有效的公司治理;同时,为防止上市首日爆炒,对新股上市适用涨跌停制度等等。只有坚持市场化的方向,解决公平问题,才能为真正的注册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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