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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减持将戴“紧箍咒”

2013年12月0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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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市观察

  中国证监会11月30日出台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不仅将对中国股市生态产生深远影响,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打新热”、“炒新热”的历史可能也将有所改变。与此同时,大股东减持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冲击也将受到限制,发行改革对整个二级市场影响深远。

  多位市场人士和专家学者表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中的一大亮点,是加强了对原先获益最大的几个责任主体的约束,这些政策给股市减了压,给大股东和中介机构增了压。原先让中小股民害怕的股东上市套现现象,将得到一定缓解。

  新政策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管人员所持股票,要想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仙童投资董事长兼总裁张晓君说,这无异于给原先希望上市后套现的股东和高管上了“紧箍咒”,要想减持公司的股价是万万不能“破发”的。

  此前,曾经创造国内资本市场发行“奇迹”的海普瑞、华锐风电等公司,上市后公司股价便开始一路下跌,公司股东却在限售期满后一路减持。更有绿大地、万福生科等欺诈上市的企业,其股东居然也能从中获利。

  对此,新政策规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东兴证券副总裁银国宏认为,此次股票发行改革要求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加强监管,也要求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明确职责,实际上是帮投资者净化市场。

  新华社记者 杨毅沉 赵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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